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委):
现将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长春市安全生产提示函》(长安提函〔2019〕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结合市建委印发的《长春市施工现场进场建筑施工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加大检查频次,对发现违反规定购买、发放、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必要时要加大媒体曝光频次和力度。
附件: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长春市安全生产提示函》(长安提函〔2019〕1号)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4月30日
附件:
长春市安全生产提示函_长安提函【2019】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