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安委办〈事故警示通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事故警示通报》和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要求,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深入推进危化品再排查、再会诊、再整治、再落责专项行动,全面开展危化品领域风险研判。
附件: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安委办〈事故警示通报〉的通知》(长安委办字〔2019〕46号)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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