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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安办《关于转发省安委办<事故警示通报>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 2019-05-13 15:06 来源: 质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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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委)、汽开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各相关单位:

  现将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安委办〈事故警示通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事故警示通报》和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要求,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深入推进危化品再排查、再会诊、再整治、再落责专项行动,全面开展危化品领域风险研判。

  附件: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安委办〈事故警示通报〉的通知》(长安委办字〔2019〕46号)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5月7日

附件:

关于转发省安委办《事故警示通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