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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二月份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提示

时间: 2019-12-11 12:33 来源: 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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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财政部门统一部署,2020年1月2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将启用“吉林省非税收入电子化暨财政电子票据管理信息系统”缴。2019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我委将票据核销、系统安装调试全年结算工作,在此期间给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单位、个人带来便,敬请谅解

  为使您缴纳工作顺利行,温馨提示

  一、建议尽量2019年12月16日之前缴纳入帐,或在2020年1月2日之后核费缴纳

  、如必须在 12月16日至12月31日之间费缴费,开出缴费票据(《税收入一般缴款通知书》)后务必12月31日前存入财政专户,否则2020年1月2日新系统启用后,2019年开票据将无使用请各建设单位安排缴纳时间以防影响相关手续办理。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