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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 2020-07-07 15:59 来源: 建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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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建设局):

  为进步规范我建筑市场秩序,净化建筑市场环境,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省住建厅6月28日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省扫黑办和厅扫黑办深入开展“行业清源”的工作部署和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以及《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印发2020年工作要点通知》,决定开展全市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落实情况。主要包括5个方面:是各地区所有在建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包括施工许可网上审批情况、对未批先建项目的处罚情况;二是各地区年初以来在建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查处工作部署情况、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和处罚情况;三是近期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员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情况问题的认定查处情况;四是各地在推动完善行业监管责任、健全市场准入、规范管理等方面建立的体制、机制情况。

  在建项目责任主体市场行为专项检查。依照“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检查表”所列事项,对所有在建项目开展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履行建设程序,是否违法发包;合同签定后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及项目经理在岗履职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擅自更换项目管理人员等。

  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检査工作分为个阶段,时间从2020年7月6日至8月31日。

  第一阶段地区自查。7月6-7月19日,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建设局)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全部在建项目自查工作,根据专项检査工作内容撰写自查报告,全面真实反映地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现状及在建项目责任主体市场行为情况。7月20日前,将本辖区自査报告、在建项目台账、自査台账、处罚案卷等资料以书面形式报市建委。自查报告内容应包括总体情况、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典型案例、建立或完善的制度机制、工作建议等

  第二阶段:市级抽查。7月20日-7月30日,市建委由建管处负责牵头成立招标处、质监站、安监站、执法支队等相关处(室)联合参与的建筑市场整治工作检查小组,结合县(市)区、开发区上报的自查内容全面开展抽查工作存在违法问题较多的各地区住建部门进行严肃通报。对因工作不到位所导致违法问题滋生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切实起到警示威慑作用。

  第三阶段:省级飞行检查。8月1日-8月21日,省住建厅抽调相关专家对部分城市开展飞行检查,长春地区检査项目数量不少于在建项目的2%

  阶段:总结深化。8月22日-8月31日,市建委将结合各县(市)、区开发区自查情况和省住建抽查情况,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深化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省住建厅。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部署县(市)、区开发区要按照检查内容逐项检查。确保本次检查落到实处,收到成效,不走过场。

  (二)依法履职,全力推进。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主动沟通协调,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机制,真正形成执法合力。

  (三)汇总检查情况做好工作总结。县(市)、区开发区联络员要做好汇总工作,收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工作总结。

  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建设局)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协调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并于78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管理处

  联系人:孟庆禹

  联系电话:88775496

  传真:88779895

  附件: 1.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检査联络员统计表

  2. 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检查表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7月6日

附件:

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pdf
附件1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检查联络员统计表.xls
附件2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检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