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建设新闻 > 公示公告

关于转发《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 2021-04-30 10:31 来源: 建管处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你们,并对我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一步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落实项目全覆盖

  省住建厅“吉林省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实名制平台”)是实名制管理工作考核的唯一载体,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通过“省实名制平台”全面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在建工程项目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动态管理,做到开工一个、录入一个,确保全部在建工程开工即纳入实名制管理,杜绝补录现象。及时做到完工(停工)一个、退出一个,确保全部项目完成闭合管理。

  二、落实人员全覆盖

  在建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含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自进场之日起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监督各施工总承包单位配备专(兼)职实名制管理人员加强实名制管理,依据工程进度和人员进退场情况更新 “省实名制平台”数据, 及时录入进场人员。要重点加强项目管理人员的实名制管理,现场实际管理人员要与施工合同等文件约定的人员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人员发生变更的,自变更文件签发之日起录入继任人员信息,保存人员变更文件备查。

  三、落实考勤全覆盖

  施工现场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配备门禁和考勤系统,项目管理人员采用人脸识别方式进行考勤,建筑工人可采用人脸识别、刷卡,手机电子围栏等考勤方式进行考勤。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真实记录进场人员工作日期和每日工作时间,按照考勤规则及时对进场人员进行考勤管理。人员撤场时标记撤场时间后方可终止考勤,未标明撤场的人员将自动被平台视为缺勤。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管理人员到岗率相关规定,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到岗率要求的人员要及时变更,继任人员要及时纳入考勤管理。

  四、落实监管全覆盖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情况的日常监管,采取现场检查与平台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将监管覆盖到辖区所有在建项目。监督项目各参建单位落实各项制度规定,指导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用好“省实名制平台”,发现技术问题及时与市建委或技术部门联系,帮助项目参建单位协调解决。对拒不执行实名制管理,或执行不到位的项目和参建单位要及时予以处理。要重点监控项目管理人员实名和考勤情况,加强施工现场检查,发现人员不在岗、与平台录入人员不符、非单位正式员工的情况,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启动建筑市场承发包行为检查。对认定为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外埠企业要逐级报送至省住建厅,取消入吉资格。

  五、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曝光违法行为、责令项目停工、予以行政处罚、列入“黑名单”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参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对核查企业资质、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需要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及时报请上级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处理。对被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和处罚的参建单位,市建委将在项目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企业评先评奖等方面予以限制。

  六、落实考核要求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相关考核要求的通知》的考核指标和要求,对属地在建项目进行考核,对达不到考核标准的项目立即进行整改。对目前已录入“省实名制平台”的项目逐个进行甄别,核实项目状态和登记人员数量,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更正项目状态,确保项目基本信息清晰、准确。对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到岗率、建筑工人录入数量和考勤率达不到考核标准的,督促项目参建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严肃处理,并加强日常监控,防止问题反复。

  七、强化督导考核

  市建委将加强对县(市)区、开发区实名制管理监管工作情况的指导和监督,依托“省实名制平台”信息采集情况对全市在建项目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监控,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和项目抽查,对问题项目向属地主管部门下达执法建议书,督促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处理并加强监管。定期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实名制管理监管工作落实情况、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省实名制平台”项目录入率、人员录入率、考勤率等信息情况进行排名,通报至属地政府,并抄报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的年度绩效考核依据。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联系人:谷守文           电话:88779872)

  2021年427

附件:

关于转发《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