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各建设单位,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施工图审查效率和审查质量,加大行业监管力度,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19号)的要求,我市从2023年1月1日起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及相关主管部门应通过吉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以下简称审查系统)网上协同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
二、施工图审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长春市主城区内(不含长春新区、中韩自贸区、双阳区、九台区)。
三、原则上政府公共财政承担首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用和因规划调整等政府原因导致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需要重新进行审查的费用;建设单位自行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重新审查的费用;经营使用者后期改造的审查费用由经营使用者自行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费用不包含于本次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四、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供应商以《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施工图审查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的入围结果公告》(详见“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为准,一个建设项目只能从中选择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
五、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审查系统中申报施工图审查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含涉密工程、单建式人防工程),将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施工图审查。截止2023年1月1日前,已在审查系统中申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已出具意见但尚未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的项目,仍按原流程继续办理备案。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做好相关落实工作。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