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长春市燃气种类和气质成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气质种类
我市燃气气质种类主要是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
二、气质成分
1.液化石油气:符合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GB11174-2011),其中C3和C4含量≥95%,C5及C5以上化合物含量≤3.0%(v/v),总硫含量≤343(mg/m3)。
2.天然气:符合国家标准《天然气》(GB17820-2018)中燃气类别二类气的规定,其中高位发热量≥31.4 (MJ/m3),总硫含量≤100(mg/m3),二氧化碳(v/v)≤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