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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调整民用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 2023-04-03 16:37 来源: 造价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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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强制性条款的有关规定,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调整。现将《关于调整民用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吉建造〔202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关于调整民用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吉建造〔2023〕2号)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

附件吉建造【2023】2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