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事涉环保督察整改任务16项,水、大气方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23项,全部完成年度任务目标。
一、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编制印发了《长春市建委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长城乡发〔2022〕143号),对承担的整改任务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指定专人定期调度、督办推进,年度整改任务全部完成,跨年任务按时序推进。
(一)反馈问题整改。16项市任务清单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14项,其中,5项共性任务已履行申请销号程序并报送了预验收证明材料,9项具体任务,正按整改销号要求,收集佐证材料,履行申请销号程序。剩余2项任务,部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缓慢(市清单第九项),部分黑臭水体返黑返臭(市清单第十九项),2022年度整改措施全部完成,2023年将加快推进绿园明沟汇水区部分市政管线等工程措施落实。
(二)信访事项办理。我委牵头组织办理信访件71件,事涉14个投诉事项。已办结68件、12个事项;剩余3件、2个事项,正按时序推进整改,其中,反映万龙银河城西区西侧雷家沟臭味问题(2件)建委措施已完成,2023年5月底前办结;反映南四环万科金域长春小区周边大型车辆昼夜行驶噪音问题(1件),2022年度整治措施已完成,按时序2023年年底前办结。
二、水、大气方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事项
共事涉水污染防治方面13个任务事项,大气污染防治方面10个任务事项。
(一)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聚焦东南、北郊、西部、南部、串湖五大污水处理系统服务片区,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优化”的系统性治理思路,计划利用3年时间,由12个部门、属地指挥部实施住宅小区分流改造、污水处理厂扩建、排水管线建设、改造等工程。2022年度共安排69项工程,其中,完工62项,结转2023年续建7项,完成了305个小区、17公里市政排水管线分流、农大明沟、宋家明沟水系贯通等工程建设,在消减雨季合流制溢流污染、污水提质增效、提升末端污水处理能力等方面已取得成效。
(二)水体返黑返臭问题整治。牵头制定落实《长春市建成区部分水体返黑返臭问题整改方案》及《整改任务清单》,2022年度22项治理工程全部完成,经过治理,南溪湿地君子湖、后三家子沟等水体消除黑臭。
(三)新凯河水污染防治工程。按照《新凯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方案》,统筹推进治理工程实施,2022年度南部至西部污水系统串联等36项工程全部完工,新凯河公主岭市断面水质明显好转,实现消劣。
(四)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组织制定了长春市“十四五”及各年度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计划,加快推进管网建设改造,主城区2022年共完成新建改造城市污水管网136.9公里。
(五)加强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芳草街污水处理厂于2022年8月4日达到5万吨/日处理能力;南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北郊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2022年12月末具备通水条件;东南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加快推进,土建工程已完成35%。分级压实责任,强化工作调度,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指导,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同步加强排水许可管理,2022年发放排水许可证111个,其中5年制排水许可证80个,临时排水许可证31个。2022年,长春市市区城市污水收集率为76.69%,已达到“设市城市污水收集率达到70%或至少较2020年提升2个百分点”的指标要求。
(六)指导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按照省统一部署,组织属地完成建成区内全部规模以上水体排查及水质检测工作,形成县市排查水体清单,依据检测结果无黑臭水体,并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成立联合小组完成排查情况现场复核,完成市、县两级排查结果公示。
(七)加强责任水体管护。加强民康路、东排洪沟暗渠日常维护;完成雷家沟清淤1.5万立方米;市管2428公里市政排水管线集中清掏维护等工作,保证城市排水畅通。定期进行水质检测,君子湖、后三家子沟水体水质向好,达到Ⅲ类水标准。
(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规范污泥处置,制定完成《长春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长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专项规划(2021-2035年)》完成编制印发;加快污泥处置项目建设,鹏鹞公司1200吨/日污泥干化焚烧项目10月末建成投产。11座城市污水处理厂2022年共产生污泥36.45万吨,均送至污泥处置单位通过土地利用、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九)推进再生水利用。2022年1-12月,主城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8.01%,提前达到国家2025年25%的要求;东南、天嘉、动植物园、北郊、南部、西郊污水处理厂共14774.98万立方米尾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
(十)指导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年度3个建制镇(玻璃城子镇、毛城子镇、双龙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成建设投运,全市75个建制镇,其中60个建制镇建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剩余15个建制镇均有建设计划,其中包含榆树市的10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已基本建设完成。
(十一)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联合市生态局、市工信局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工业企业废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查与评估依法依规核发排水许可证,全市6个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20家涉生产废水排放工业企业均被认定为可接纳工业企业,已为18家企业核发排水许可证,剩余2家企业不符合办理排水许可证条件,不需要办理。
(十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完善法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已列入市人大立法规划及2023年立法计划,已形成初稿。严格海绵城市设计专项审查,2022年,完成海绵城市项目审查148项,面积9.07平方公里。
(十三)推进城市节水降损。推进二次供水管网改造,完成泵站改造80座,二次供水管网改造65公里,楼内管道及水表改造2万户。开展供水管网查漏堵漏专项行动,完成维修3551处,合计小时漏水量6502.92m³/h。处理违章用水及窃水案件131件,追补水量91.23万吨。
(十四)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监管。编制《长春市建筑工地扬尘网格化监管清单》,对全市工地实施网格化管理;推广高清视频监控扬尘“智慧化”监管体系,南溪智融、地铁6号线等75个项目纳入监控;落实防治资金,将扬尘治理费用作为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可竞争费用。开展“房建市政工程督导和服务专项行动”,责令整改施工扬尘问题709起,行政处罚3起,罚金4万元。配合市环保局开展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编码管理,1-12月完成工程机械设备环保编码4817个,悬挂环境标识牌3918副。
(十五)加快推进清洁供暖。我市成功获批“2022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获得中央连续3年共21亿元专项资金支持,2022年开展清洁取暖项目69项,面积2928万平方米。
(十六)“气化长春”项目建设。城市LNG应急调峰储备站项目建成试运行,现有库存液化天然气(LNG)1340万立方米。提高燃气保供能力,完成新建、改造燃气管网126公里。持续扩大“免申即接入,报装即通气”报装服务范围,燃气公司前置服务,提前将配套供气管线,实现客户提出用气需求,即可接驳通气。
(十七)组织供热错峰错时启炉。制定下发《市区供热经营企业燃煤采暖错时启炉实施方案》,落实隔时分批启炉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八)动态消除市政道路裸露地面。加强对既有市管主干路巡视,及时治理市管市政道路新增裸露地面,共处理4处、592.4平方米。指导各城区、开发区动态消除道路裸露地面,督促相关单位道路挖掘施工完成后及时复原路面。
(十九)推广绿色建筑降低建筑能耗。制定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申报程序,成功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城市。市区(不含新区和中韩)完成新建绿色建筑651.82万平方米,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面积的83.8%。深入开展2022年节能宣传周和环保低碳日大型宣传活动,倡导市民践行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建设项目使用绿色建材。
(二十)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制定了《2022年新型建筑工业化(装配式建筑)产业链行动方案》,《长春市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链长制工作制度》,推动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发展。2022年新增装配式建筑253万平方米,占新建建筑面积的25.2%。
(二十一)指导宜居节能农宅试点。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深入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改造628户。指导榆树市编制完成宜居农房建设图集,积极引导农户开展宜居农房改造。
(二十二)建筑垃圾利用项目建设。成立长春城投市政资源利用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建筑垃圾骨料再生利用,已建成年处理100万吨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具备100万吨市政垃圾骨料处理能力。
(二十三)引导绿色出行。启动了“长春市绿色出行激励政策及MaaS专业技术服务”项目建设;东部快速公交快线77路建成运营,区域高峰期间减少800标台小汽车出行;发放78777张学生畅行卡免费乘坐轨道交通,引导乘坐公共交通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