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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时间: 2023-08-02 11:11 来源: 质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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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吉建安﹝2023﹞28号)要求,切实解决建筑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施工作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整治重点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重点整治以下事项:

  1、压实高处作业安全生产责任方面

  (1)属地施工安全监管单位是否明确项目安全监管网格员,是否明确高处作业安全监管责任,是否结合工程进度研判辖区内工程项目高处作业风险防范重点。各项目参建企业是否针对预防高处坠落开展专题教育,是否明确高处作业危险源,安全负责人是否亲自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是否编制《高处坠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2)工程开工(施工)前是否编制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防控措施是否到位。作业前技术人员是否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书面高处作业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履行签字手续。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资料是否齐全。

  (3)高处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接受体检,是否存在安排患高血压、恐高症等不宜高处作业疾病的人登高作业。

  2、采取高处作业有效安全防范措施方面

  (4)施工单位是否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防滑鞋,施工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高处临边作业人员是否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5)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是否设置符合标准的围栏、盖板、安全网等防护设施,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出入口是否搭设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通道。屋面临边、楼层临边、阳台临边、楼梯临边、基坑临边等是否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施,是否有其他可能引发高处坠落事故的不安全因素。

  (6)高温、大风、暴雨、冰雹等天气条件,是否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大风、暴雨、冰雹等天气过后是否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是否及时整改。

  (7)各类操作平台及起重机械、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是否经过检测检验,是否有操作和检查维护手册每天使用前是否进行开机前检查,工作场所是否存在可能危害(坑洞边缘、斜坡、带电体、大风等)。

  (8)施工过程中,安全员、监理是否开展巡视,及时纠正高处作业人员违规行为。

  3、开展高处作业隐患排查方面

  9)开展高处作业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对账销号,形成闭环管理。

  10)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发现高处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是否立即停工整改。

  4、实施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专项整治方面

  11)是否按照市建委《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吊篮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从吊篮租赁、安装、使用、拆除等10个方面开展排查治理。

  三、时间安排

  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治理行动是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要将此次行动与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专项整治统筹考虑,紧密结合,同步组织。

  1、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7月31日至8月15日,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实施方案,任务细化到具体监管人。逐一向每个项目解读实施方案,及时督促辖区内的工程项目参建企业,按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主动发现问题隐患,认真填写自查表格,建立问题台账。

  2检查整改阶段:2023年8月16日至8月21日。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要按照“企业自查、县级普查、市级核查”的检查模式,结合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合并检查事项,实施工程项目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整改,跟踪落实情况,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

  3、省市联动督导阶段:2023年8月22日至8月30日。省、市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将在各区检查整改基础上,采取现场抽查、调阅自查清单形式,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工程项目开展高处作业整治工作进行督导。

  四、相关要求

  1、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工程项目参建企业要切实压紧压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和“包保”责任制,确保不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2、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要按照“查到问题、分析原因、透视危害、形成建议四步法,建立问题、任务、措施、责任、时限五清单,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3、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要及时总结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好的做法,巩固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成果。2023年10月1日前,将本辖区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专项治理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议,形成总结报告(主要包括:排查隐患情况、处罚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报市建委。

  联 系 人:吴海超 (市安监站)

  联系电话:88635406

  电子邮箱:aqzxtk@163,com

  

附件:

附件1预防高处坠落行动检查表.xlsx
附件2.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