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根据《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因离职、退休、调离执法岗位等原因的以下28名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予以注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的执法证件即时失效,相关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行为。
特此公告
附: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执法证件注销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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