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委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全流程透明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着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二、公共原则和主体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坚持“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
公开主体: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机关处室、委属企事业单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
三、公开范围及任务分工
(一)住房保障领域。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等)。
责任落实部门:村镇处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1、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
(1)勘察企业
(2)设计企业
责任落实部门:勘察设计处
(3)施工企业
(4)监理企业
责任落实部门:建管处
(5)招标代理机构
责任落实部门:招标处
(6)检测机构
责任落实部门:质监站
(7)造价机构
责任落实部门:造价站
2、审批核准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合同订立信息,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澄清、修改,暂停、终止招标
责任落实部门:招标处
(三)政府采购项目领域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文件,采购信息更正公告,单一来源公示,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具体成交记录,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终止公告,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公告,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公告
责任落实部门:计财处
(四)其他
1、市政道路挖掘、停车场备案
责任落实部门:审批办
2、消防审批结果
责任落实部门:消防处
四、公开时限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应依法及时、主动予以公开。公开时限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五、公开渠道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长春”市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我委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发布主体。
六、组织领导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七、考核评估
公共资源配置作为信息公开重点领域,纳入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相关规定。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