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和《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129号)同时废止。
附件:
1.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
2.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附件:
附件1《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1).pdf 附件2.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