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按照长春市司法局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评估清理工作要求,依据《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市建委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将《关于进一步加强超限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的通知》(长城乡发﹝2010﹞38号)予以废止,不再适用。
特此通知。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