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认真落实国务院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指示要求,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推动绿色建筑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有效解决企业因缺少绿色建筑标识预评价而无法获取绿色金融支持的矛盾问题。经深入研究与审慎考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绿色建筑星级标识预评价的补充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19年8月1日-2023年 12月31日期间取得施工许可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二)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 )或《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22/T5045 ) 进行设计、施工、运营、改造;工业建筑按照《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 )进行设计、施工、运营、改造。
二、申报要求
预评价申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提供预评价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材料真实承诺函。
(二)绿色建筑预评价申报书和预评价自评估报告。
(三)与预评价相关的图纸、报告、计算书、图片等技术文件。
具体评审流程及其他要求按照《吉林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受理时间
2024年 12月20日-2025年5月20曰。
四、受理单位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联 系 人:苗宝雯
联系电话:0431-82752569
邮 箱:845451069fflqq.com
附 件:1.吉林省绿色建筑预评价自评估报告
2.绿色建筑预评价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