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对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的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十九)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个别点位扬尘管控制度落实不严。长春市商砼、建筑工地、砖厂、物料堆场扬尘问题比较突出,已经成为影响大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在抽查香港城五期、国泰云禧、德惠市棚户区安置房等9个建筑工地发现,扬尘等有关问题未得到有效改进,“六个百分之百”未得到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群众反映十分强烈。有关行业主管及执法监管部门责任缺失,监管不到位,对上述问题“司空见惯”、“习以为常”。
二、整改目标
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监管,减少扬尘污染,在建工地扬尘治理不到位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三、整改措施
(一)2024年4月底前,市建委针对属地工地扬尘防控工作,开展专题培训,提高属地监管人员履职能力。
(二)2024年6月底前,市建委进一步完善在建工地扬尘防控网格化清单,形成省、市重点工地网格化清单,指导属地形成辖区工地网格化清单,明确工地扬尘防控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属地监管责任压实到人。
(三)2024年6月底前,市建委利用“裸土遥感监管服务系统”,加强省、市重点工地扬尘防控监管,指导属地加强辖区内工地扬尘防控监管,建立扬尘问题台账,实行对照销号、闭环管理,对扬尘污染反复发生、整改缓慢的工地,严格处罚,重点整治土方开挖、外网建设等阶段扬尘问题,确保扬尘污染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2024年6月底前,市建委对属地工地扬尘情况和扬尘防控监管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并将抽查结果通报至属地。
四、整改成效
(一)组织开展工地扬尘培训,已开展5期,培训6600人。
(二)完善全市已开复工工地(省市重点工地、属地工地)清单,明确网格化监管责任人,列表项目657个。
(三)2月29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复工期间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3月20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建筑工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工地扬尘防控措施不达标不开工”原则,结合“裸土卫星扫测”,发现问题730个,整均已完成整改。
(四)市建委抽调业务骨干,形成常态化检查组,于4月3日、5月10日、6月13日、7月15日、8月12日、9月12日、10月16日印发了7期情况通报。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04月22日至2025年05月07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市建委建管处。
联系人:李袁
电 话:0431-88779878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