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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 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二十六) 完成情况的公示

时间: 2025-04-21 15:54 来源: 排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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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春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对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的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二十六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不到位。长春市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存在部分行业部门启动少或应立案未立案等问题。2020—2022年,长春市办理各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共51件,其中生态环境局39件,林园局9件,建委3件,其他行业管理部门未立案。在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中发现,自然资源、林园、水利等行业管理部门对涉及矿山偷采超采、侵占林地耕地、非法采砂、破坏黑土地等应当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件,却以相关规定以外的各种原因未予立案,也未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未发挥出制度设计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的硬约束作用。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加大行业领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排查力度,推进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立案及案件办理,着力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三、整改措施

(二)2024年12月底前,市规自局、市林园局、市水务局、市建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畜牧局按照相关部署要求,完成4次案件线索筛查工作;对上级交办和自行筛查的案件线索中符合启动条件的及时启动索赔程序,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现应赔尽赔。

四、整改成效

2024年市建委共完成1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即榆树市富田污水处理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排污超标案。该案件已办结,立案、三方鉴定、磋商、协议签订等流程均已完成,赔偿协议于2024年1月底签订。

2024年5月6日,按照长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的通知》(长环赔偿字〔2024〕3号)要求,市建委印发《关于报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的通知》,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已完成4次案件线索筛查工作未发现符合启动条件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并将相关情况报送至长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5421日至202556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排水处

联系人:潘宏

电  话:0431-88775472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