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于2025年5月15日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编号:220105202505150199),基本信息如下。工程名称:拖拉机厂俱乐部地块(装修工程)H01#、H03#、H06#、P1#、P3#;建设单位:长春市万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上海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吉林省轩合空间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吉林省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单位申请,我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撤销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自本日起,该证不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