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落实《长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加强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市建委起草了《长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意见建议可通过信函(信函以到达日期邮戳为准)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
公示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6月25日——2025年7月25日,总计30天。
电子邮箱:ccghldm@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名城条例实施办法”字样)
通信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3066号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处(信封上请注明“名城条例实施办法”字样)
邮 编:130022
(联系人:刘冬梅 联系方式0431-88775492)
附件:长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6月25日
附件:
附件:《长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