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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长建资告(2025)3号)送达公告

时间: 2025-07-14 15:33 来源: 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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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博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中,发现你单位主要人员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已于2025年1月10日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你单位2025年3月10日前完成整改。期满后,经查,你单位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主要人员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拟撤回你单位上述资质证书。
    因《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长建资告(2025】3号)无法送达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到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取《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你单位可在《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委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雷宏   联系电话:88779871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附件:

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2025】3号)送达公告_2025071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