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对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的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二十一)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污泥处置后产物管理有漏洞。2021年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鹏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改良盐碱地土质为名,违法填埋污泥处置后产物并临时补种树苗应对督察”。对此,鹏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方面研究污泥处置后产物综合利用方案,一方面新上项目减少污泥处置后产物产量,并于2022年6月开工建设600吨/日污泥喷雾干化焚烧设施。2023年1-7月试生产期间,共接收污泥25.4万吨,其中焚烧5.6万吨,处理率23%,剩余19.8万吨采用发酵工艺进行处置,由于至今没有找到安全、经济的综合利用途径,这些处置后产物仍以原有方式填埋在农安县华家镇域内面积1.18公顷林地15#盐碱地块,堆放地块未按要求设置围挡和警示牌,未进行封闭管理,存在一定环境风险。
农业农村部修订《有机肥料》标准后(自2021年6月1日起,禁止将污泥作为有机肥原料),污泥出口渠道减少,污泥及产品大量堆积。德惠市忠良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将2.86万吨未经处置的污泥掺混热电厂炉渣,用于园林绿化,掺混后的污泥中有机质含量仅为标准值的11%,未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 23486-2009)标准要求。长春市新阳光有机肥有限公司2021年6月至今共接收污泥约9万吨,实际销售绿化肥1.9万吨,企业在库存能力不足的情况下持续接收污泥,导致大量污泥未经处置,未做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露天堆存。榆树市吉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共接收污泥约2.34万吨,实际销售产品0.78万吨。类似问题在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环境隐患突出。
二、整改目标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进一步规范。
三、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台账,加强定期调度、现场检查,指导、督促属地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日常监管,强化对污泥及产品去向、用途、用量及产品达标情况管理。
(二)督导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进新北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泥协同焚烧项目建设,2025年6月底前建成调试。
(四)市建委、市生态环境局及榆树市、德惠市、公主岭市、农安县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严格落实联合执法检查机制,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对污泥处理处置的联合执法检查。
四、整改成效
(一)市建委对全市污泥处理处置实行月调度制度,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处置量、去向及处置方式等运行数据进行月调度,建立台账。2024年进行了12次调度。
(二)目前新北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泥协同焚烧项目建设已完成,现已具备800吨/天的污泥处置能力。
(四)1. 2023年11月下旬,市建委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下半年联合检查工作,对全市9家污泥处理处置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结束后,市建委于2023年12月8日印发《关于通报污泥处理处置单位现场检查情况的函》,对于发现问题督促属地及责任单位进行整改。经汇总各县(市)联合执法检查情况后,于2024年1月8日形成《2023年下半年长春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上报省住建厅。
2.市建委分别于2024年6月、11月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两次联合检查工作,对全市污泥处理处置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结束后,市建委于2024年6月19日印发《关于污泥处理处置单位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于12月2日印发《关于2024年下半年污泥处理处置单位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对于发现问题督促属地及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联系人:朱思宇
电 话:0431-88775472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