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2期)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坚持“执法与教育并行、处罚与整改并重”的原则,持续加大市政领域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挖掘、非法破坏、非法开口、失维失修等违法行为,规范市政设施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现公布5起典型案例,旨在以儆效尤,以案释法,实现“处罚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推动企业和公民自觉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城市公共利益。
案例一:2025年4月24日,吉林省壹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南湖中街(与东蔚山路交汇处)人行步道上,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进行通信管线敷设施工。依据《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处以1.4万元罚款。
案例二:2025年4月25日,长春鸿祥劳务有限公司在谊民路(与源汇西街交汇处),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进行供电线路排迁施工。依据《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处以1.4万元罚款。
案例三:2025年4月28日,长春鸿祥劳务有限公司在源汇西街(与民泰路交汇处),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进行排水管线排迁施工。依据《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处以1.4万元罚款。
案例四:2025年4月30日,长春市佳启通信有限公司在长新街(广源商都附近)人行步道上,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进行通信线路敷设施工。依据《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处以1.4万元罚款。
案例五:2025年5月9日,董某强在大马路(与天乐路交汇处)人行步道上,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进行电气线路增容施工。依据《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对董某强处以1.4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