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于2019年9月11日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编号:220103201909110202),基本信息如下。工程名称:长春市夹馅棚户区及零散分布的D级危房改造项目第一批施工第三标段;建设单位: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建设单位申请,我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撤销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自本日起,该证不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