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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编号:220103202604150201)的公告

时间: 2026-04-28 16:18 来源: 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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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委于2026年4月15日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编号:220103202604150201),基本信息如下。工程名称:长春车辆公司(含周边区域)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R2-10地块(地块一)--S3#、S4#、S5#修缮工程;建设单位:中车科技园(长春)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吉林省物恒文化遗产保护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单位申请,我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撤销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自本日起,该证不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