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按照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强化臭氧污染管控的通知》,我市已进入臭氧污染重点管控时段。根据省级联合会商结果,5月28日-31日,我市将出现臭氧轻度污染过程,其中29日-30日有臭氧中度污染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材料源头替代
房屋建筑(含装修)工程、市政工程的施工,应使用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非溶剂型涂料和胶粘剂,优先选用绿色施工方式,减少施工现场涂装作业;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应使用无溶剂涂料和水性涂料,加快推进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
企业在选用含VOCs原辅材料时,优先采购、使用标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GB/T38597-2020)《建筑用墙面涂料有毒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20)等标准的合格产品。
二、严格涉VOCs材料存储和使用管理
建筑墙体使用的涂料、胶粘剂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涂料、胶粘剂等调配作业应在调配间或室内进行,非施工状态时应及时封存保管。废弃容器要统一收集,不得露天堆放。
三、错峰施工作业,强化应急管控
建设工程中涉V0Cs排放施工实施精细化管理,防腐、防水、防锈等涂装作业及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划线、沥青铺设等应优化作业时间,避开易发臭氧污染时段(13时至17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