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经委党组研究,《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决定自即日起,废止《关于印发<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和<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长城乡规〔2024〕1号)文件。现将《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和《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
2.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版)
2026年6月23日
附件:
附件1《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docx 附件2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