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名称
长春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二、单位职责
承担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经办与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房屋征收任务的委托(责任处室:计划协调处);
2、负责全市房屋征收政策的起草和制订(责任处室:综合调研处);
3、负责市本级征收项目被征收房屋情况的调查登记、补偿事宜的协商(责任处室:征收处)
4、负责编制全年度房屋征收计划(责任处室:征收处)
5、负责对各区房屋征收工作的协调(责任处室:计划协调处);
6、负责对各区房屋征收工作的监督、检查、调度、指导和考核(责任处室:征收处);
7、负责对政策法规宣传和征收队伍的培训(责任处室:办公室);
8、负责对全市征收资金的申请、预拨付和监管(责任处室:财务处);
9、负责对全市房屋征收档案的归档立卷和管理(责任处室:办公室);
10、负责对全市拆迁许可项目的行政裁决及涉法涉诉案件的办理(责任处室:综合调研处、信访处);
11、负责全市各区房屋征收工作重大疑难问题的梳理和提报(向全市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处室:计划协调处);
12、负责拆迁保障金、政府解决拆迁历史遗留问题资金的管理(财务处);
13、负责对已审批《房屋拆迁许可证》项目的拆迁纠纷进行调查取证、调解、行政裁决,办理中止终结裁决,对生效的行政裁决下达催告书(责任处室:综合调研处)
14、负责对来信来访和市长公开电话的接待及处理(责任处室:信访处)。
三、班子成员分工
主任:尹中峰,负责中心全面工作。
副主任:刘继平,协助主任分管办公室、财务处、信访处、综合调研处;
副主任:王宪奎,协助主任分管计划协调处、征收处、铁建处。
四、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负责定期向中心党支部梳理和提报重大工作议题;
3、负责宣传、培训及各类工作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人事管理工作;
5、负责中心内部绩效考核工作;
6、负责文件办理、办公系统管理、印信管理和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后勤保障和四防安全工作;
8、配合有关处室做好其它工作。
(二)综合调研处工作职责
1、负责起草中心征收工作各类汇报材料和上级要求临时报送的材料;
2、负责全市房屋征收政策的起草和制订;
3、负责中心各处室文字材料的审核把关;
4、负责编制《全市征收工作简报》(周报);
5、负责编制《域外城市征收工作信息》(月报);
6、负责对全市拆迁许可项目的行政裁决及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除外)的办理;
7、负责中心的政务公开工作;
8、负责市建委网站房屋征收板块的更新;
9、配合其它处室做好其它工作。
(三)财务处工作职责
1、负责中心工作人员工资、保险、办公等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2、负责中心固定资产的帐簿登记和定期审核工作;
3、负责全市拆迁保障金的管理和拨付工作;
4、负责配合征收处做好市政重点工程项目征收资金的申请、预拨付工作;
5、负责配合铁建处做好铁建工程项目征收资金的申请、预拨付工作;
6、负责对各区市政重点工程项目和铁建工程项目征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7、负责配合信访处做好政府解决拆迁历史遗留问题资金的拨付工作;
8、接待审计、财政等部门的财务监督检查工作;
9、配合有关处室做好其它工作。
(四)信访处工作职责
1、负责日常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2、负责信访案件答复、复查、复核;
3、负责市长公开电话、来信、网上信访投诉的受理工作;
4、负责上级部门和领导签署信访处理意见的办理工作;
5、负责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保障金)返还的调查和审核工作;
6、负责政府解决拆迁历史遗留问题资金使用的调查和审核工作;
7、房屋拆迁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查阅的登记工作;
9、负责对全市拆迁许可项目中信访案件的行政裁决及涉法涉诉案件的办理;
10、配合有关处室做好其它工作。
五、办公地点及电话
绿园区普阳街285号,电话(传真)88787257,邮编130061
六、办事指南
1、行政裁决(已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项目)办事指南:
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裁决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被拆迁房屋的评估报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其他与裁决有关的资料。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裁决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
基本流程:受理裁决、补证通知、立案通知、调查笔录、答辩、调解、对被拆迁房屋的评估结果申请鉴定、以鉴定后的结果为依据下达行政裁决书、送达、申请执行。
2、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备案办事指南:提交协议(备案联)原件装订成册,编制协议目录。
3、办理回迁房位置确认函办事指南:提交回迁房建设情况确认的申请,审核确认发函。
4、制定年度房屋征收计划办事指南:各城区、开发区上报本辖区年度房屋征收计划,审核确认,拟定全市年度房屋征收计划,上报市政府批准。
5、启动征收项目办事指南:提交启动征收项目的申请,受理确认,向各城区、开发区发函启动征收项目。
6、房屋征收资金拨付办事指南: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向市征收经办中心备案征收补偿协议及评估报告,审核确认,拨付征收资金。
七、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