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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造“绿色通道”加快建设项目开工的通知

时间: 2020-04-30 10:14 来源: 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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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切实解决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问题的有关精神,按照“容缺快速审批、优化项目服务、顺利高效实施、确保质量安全”的原则,全力以赴推动疫情期间我市“三早”项目、城建重点工程、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尽早开工建设,打造项目开工“绿色通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工程项目提前进场施工

  (一)在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施工、监理单位的前提下,可先行进行土地三通一平、搭建围挡、施工暂设、办理临水临电接入、土方施工、降水施工等非主体工程施工。

  (二)建设单位在确定施工、监理单位、勘查报告审查合格、基础部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的前提下,可先行进行基础部分施工。

  (三)建设单位在进场前,应当在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并接受监督。备案后提前进场施工的项目不视为违法施工,可按照承诺方式办理现场踏勘环节。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取得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进行主体部分施工。

  二、强化提前施工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一)对按照绿色通道先期开工的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安全监督机构要及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防范化解各类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按照绿色通道先期开工的项目及时开展监督检查,对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从事主体工程施工的,应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并依法处理,并按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列入企业诚信记录予以惩戒,达到“黑名单”标准的依法列入。对违反上述规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适用此通知。

  本通知自即日起试行,视执行情况做相应调整。各县(市)、九台区、双阳区可参照执行。

  联系人:李袁          联系电话:88779850

  2020年4月9日

附件:

市建委--关于打造“绿色通道”加快建设项目开工审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