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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推进竣工联合验收,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

时间: 2020-06-05 10:04 来源: 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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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断推进竣工联合验收优化办理

  建筑许可营商环境

  一、积极响应,配合打造我市营商环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30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我市良好的营商环境,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便利化程度,今年3月份开始,由市政数局牵头,全市的改革工作全面推进。市建委质量安全处负责“联合验收”的牵头工作。

  二、精心谋划,全面推进“联合验收”工作

  “联合验收”是将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独立实施专项验收转变为“同一平台、信息共享、集中验收、限时办结、统一确认”的验收模式,以实现资源信息共享,为企业切实减负。“联合验收”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在无参照的情况下,质安处以打造“配套市政公用设施验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为主,前期分别与建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人防办、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5家委办局,以及供水、排水、供热、燃气、通信、电力、吉视传媒和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进行了多次的沟通协调和前期准备工作,制作了“一套申报材料”, 按照投资主体、类别和规模,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了针对我市政府投资划拨土地房屋建筑类、政府投资出让土地房屋建筑类、政府投资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类、政府投资市政改造类、带方案出让土地类、房地产开发类、房屋建筑装饰装修类、社会投资工业类、社会投资小型类9个类别的“联合验收”流程图,通过整合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竣工验收流程,实行一次性进场联合验收,统一标准、统一时限、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联合验收”的推行,将各部门的专项验收时限的不确定性具体压缩到了10个工作日,切实提高了验收流程的效率,真正达到为企业减负的目的。

  “房建”类

  “市政基础设施”类

  三、搭建平台,出台文件,明确“联合验收”标准

   “联合验收工作细分为主线事项、特殊情形需办理事项、并行办理事项3个板块。主线事项包括7个需办理事项,涉及3个委办局(市规自局、市人防办、市建委)。特殊情形需办理事项包括4个需办理事项,涉及3个委办局(市建委、市气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行办理事项包括7个需办理事项,涉及1个委办局和6个市政公用管理单位及服务企业(市建委、通信办、吉视传媒,以及水、电、气、热服务企业)。与各委办局不断沟通、协调,明确了各单位“线上”的审批人员。依托长春市政务服务平台审批系统,各相关部门互联互通、共享共用。

  以政数局的名义印发出台了《长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实施意见》,要求新入办理的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改革后的流程实行规划、土地、质量监督、消防、人防一次性进场联合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起草了《长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操作细则(试行)》,目前正在征集各部门及单位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四、实地踏查,试运行“联合验收”

  自推行“联合验收”工作以来,截至目前已有10个项目纳入到“并联审批联验系统”。

  12月16日,由市建委质安处牵头组织市建委消防处、质监站;朝阳区规自局对吉林建工集团的“4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及40万吨干混砂浆”厂房项目进行联合验收。吉林建工集团的“4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及40万吨干混砂浆”厂房项目作为长春市第一个联合验收项目顺利通过验收,标志着长春市联合验收工作进入了实质性阶段。

  “4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及40万吨干混砂浆”厂房项目也是我市“联合验收”工作施行以来的第一个涉及“主事项”的各单位全部门、全流程参与的试点项目,它的成功运行为长春市联合验收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更为今后联合验收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