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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筑许可指标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 2020-06-22 10:38 来源: 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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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建设水平,依据《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升方案》、《长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0年工作方案》等法规、文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核心,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充分借鉴发达地区先进经验,聚焦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从精简办理环节、缩短办理时间、降低办理成本、提高质量控制指数和便利度指数角度出发,对标先进、查找短板、改革创新、完善制度、提升服务,进一步优化办理建筑许可指标营商环境。

  、主要任务

  (一)精简办理建筑许可环节、缩短办理用时

  1、探索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全部或部分取消强制性施工图审查,实行勘察设计质量承诺制,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前取消施工图审查备案环节。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负终身质量责任,政府采取购买专家评审服务的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

  (牵头单位建委;配合部门:人防办、气象局;责任人:王宇哲;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

  2、推行“多测合一”改革。在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涉及规划、土地、房产、绿化、人防、消防等行政审批的测绘服务领域全面推行“多测合一”,主要包括:建设工程项目前期的土地勘测定界、规划定位放线、规划验线、竣工阶段规划核实测量、绿地核实测量、用地复核测量、人防竣工核实测量、消防核实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和不动产测绘等。制定《关于长春市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多测合一”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本行政区域内测绘机构名录库并动态更新,对外公布,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多测合一”测绘机构;制定出台配套的政策或技术文件,编制统一的成果报告文本,并及时更新相关的办事指南,建立健全完善的“多测合一”管理体系;通过督查评估和考核评价的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测绘行业信用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跟踪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实践经验,确保实现工作目标。

  (牵头单位:规自局、建委,配合单位:数局、发改委、气象人防办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责任人:张城搏、王继征;完成时限:2020年12 月底)

  3、进一步推进完善现场联合验收。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一家牵头、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工作机制。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行模式,实现全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系统上统一管理。制定《长春市建设工程现场联合验收管理办法》《长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操作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建立协调统一的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标准体系,进一步明确现场联合验收内容、条件、程序,组织架构;创建web版、app版双重审批平台并建立数据库,依托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业务流程,加大监督考核力度,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监管效率和质量。

  (牵头单位:建委;配合部门:规自局、人防办、气象局、市场监管局、通信办、吉视传媒;水、电、气、热服务企业;责任人:王继征;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

  4、开辟建设项目快速审批“绿色通道”。除主体工程外,对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施工、监理单位的,准许先行进行非主体工程施工;对确定施工、监理单位,勘查报告、基础部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的可先行进行基础部分施工;经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后提前进场施工的不视为违法施工,按承诺方式办理现场踏勘环节。

  (牵头单位建委;责任人:黄凤雷;完成时限:2020年4月底)

  5、加快推进项目筹备阶段工作。按照《长春市工程建设项目生成协同服务指南(暂行)》的要求,积极推进各部门利用“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在开始正式审批之前开展项目筹备工作。具体流程包括项目入库、部门协同、土地交易、项目审批等四个阶段。通过建立项目审批信息推送共享机制,对项目策划生成中需办理区域评估的项目开展前期介入服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作为审批制度改革的项目筹备阶段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改革工作的统筹推进、综合协调和宣传引导工作;对未进入项目筹备阶段的项目,市政务大厅有权暂停后续相关事项的办理。

  (牵头单位:规自局,配合单位:建委、政数局、发改委、气象人防办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责任人:张城搏;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6、加快推进电子防伪签章系统建设。建设长春市工程建设项目CAD图纸,扎实推进设计方案联审。加强与科技公司的沟通协调长春市工程建设项目CAD图纸电子签章系统接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中,涵盖项目申报单位勘察设计申报端、业务审批端、签章管理维护端等,旨在实现长春市工程建设全流程电子化审批,并确保审批过程可控、审批结果唯一合法,防止随意修改、调整政府各部门审批结果,提供安全保障,实现线上、线下多部门的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牵头单位:规自局,配合单位:数局、建委、水务局、人防办、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责任人:张城搏;完成时间2020年8月底)

  7、推行“拿地即开工”试点工作。为进一步提高社会投资工业项目审批效率,制定《长春市社会投资新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通过加强事前介入辅导,突出事中事后监管,对社会投资新建工业项目采取政府提前给定标准条件、建设单位提前进行文本编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与完成各类审批许可同步落实,进一步减审批、并环节、优流程、缩时限、转方式。

  (牵头单位:政数局;配合单位:规自局、建委等相关部门;责任人:孙立忠;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二)降低办理建筑许可成本    

  通过全部或部分取消施工图审查,采用政府购买专家评审服务的方式,降低企业施工图审查费用;推动工业项目联合测绘费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降低企业测绘费用;积极探索将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土地出让成本等多种方式,降低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费用,提高企业满意度。

  (责任单位建委、规自局;责任人:王宇哲、李东旭、张城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三)提高建筑质量控制指数

  出台并完善与建筑质量控制指数相配套的制度文件,进一步明确在竣工验收时未能发现的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主体,严格按照质量终身责任制追究责任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责任。

  (牵头单位:质监站;责任人:李仲;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

  (四)提高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度

  1、探索实行联合告知承诺制。各指标成员单位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承诺制办理事项清单、办事材料和具体要求,并明确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批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每个阶段形成一张制式承诺单,提交牵头部门 。

  (牵头单位:规自局、建委,配合单位:数局、发改委、人防办生态环境局等审批职能部门;责任人:张城搏、黄凤雷,完成时限:2020年10 月底

  2、不断完善优化审批服务工作。依托“一门式、一张网”审批服务平台,不断完善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预审、网上审批的“不见面在线审批”办理模式;大力推行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探索企业自主打证,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定期进行企业回访,了解在办理建筑许可全流程中存在的困难与遇到的难点,查摆问题找原因,积极协调处理;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客户意识,进一步提升办事企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责任单位:政数局、建委、规自局、发改委、人防办生态环境局等审批职能部门;责任人:相关单位处室负责人;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五)做好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填报工作

  按照市里统一要求,以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为工作方向,秉持服务企业的宗旨,提升审批效率。对标2019年评估报告,形成问题清单,查找原因,积极整改。建立填报队伍管理制度、固定填报人员、开展集中培训,高标准完成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填报工作。

  (责任单位建委、规自局、政数局、发改委、人防办生态环境局等办理建筑许可指标相关部门;责任人:相关单位处室负责人;完成时限:全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指标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明确各项任务的完成时限和具体措施。牵头部门做好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指标优化提升工作。

  (二)建立例会制度。办理建筑许可指标组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指标优化提升工作。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调度会议,协调处理解决问题。

  (三)强化填报工作。办理建筑许可指标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政策和信息共享,固定指标负责人和填报人,不断强化业务能力,提高办理建筑许可指标填报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四)做好舆论宣传。注重发挥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参与作用,采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宣传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工作动态、办理流程等内容,扩大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工作的社会知晓率和认知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