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重点工作 > 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专栏 > 获得用水用气 > 政策文件

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20-06-05 10:08 来源: 燃气管理处
【字体: 打印
  

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联合验收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8〕6号)、吉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建联发〔2019〕9号)要求,在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上,创新建设行业管理体制,全面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机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投资项目全流程、多层级、多部门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按照全程覆盖、网上流转、统一标准、多验整合、依法监管的思路,进一步改进建设工程竣工环节监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全面梳理各部门、各单位竣工核实验收需求,建立协调统一的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标准体系。改进建设工程竣工现场验收监管方式,实行联合验收、限时办理。依托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管效率和质量。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联合验收。整合各相关部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流程,统一时间、统一标准,一次性进场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二是坚持规范管理。加强对政府相关部门、市政公用单位验收工作质量的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依法履行专业监管职责。

    (四)联合验收部门。建设和市政公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房管、人防、气象、市场监督、通信、电力、吉视传媒部门依法实施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其中,参与现场核实验收的包括建设(质量监督、消防)、规划和自然资源、人防部门。

    (五)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全市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审批机制。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一家牵头、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要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行模式,制定精简统一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清单,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时限完成审批。取消各种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行政机关自行设定的前置审批服务事项及审批涉及的中介事项,实现建设工程审批能减尽减、能合则合,最大限度地简化审批环节。

    (二)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建立“长春市政务服务平台审批系统”,实现竣工验收全流程网上审批、传输和存储,各相关部门互联互通、共享共用。

    (三)改革验收方式。对于依法需要进行竣工核实验收的建设工程,各部门、各单位可以依据竣工测绘报告、专业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和其他必要的材料,不再进行现场核实验收而直接核发相关认可文件;参加现场联合验收的建设(质量监督、消防)、规划和自然资源、气象人防部门,可以依据需要到现场进行验收核实后,再核发相关认可文件。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依法、精准、高效的原则,建立与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内容和方式。建设和市政公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管、人防、气象、市场监督、通信、电力、吉视传媒部门应通过联验系统,加强竣工联合验收质量监督管理,建立政府相关部门、市政公用单位工作实效评价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没有履行承诺的,予以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办事流程和办结时限

    (一)配套市政公用设施验收。为确保审批流程全覆盖,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等配套市政公用服务纳入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流程管理,随建设工程实施进度同步推进。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经专业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以项目统一代码为单位提出整体验收申请。由于部分工程存在因征地、变更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完工的实际情况,可分阶段开展联合验收工作。在联合验收中,不到现场进行核验的相关部门,依据规定的审查资料核发相关认可文件;参加现场联合验收的相关部门,由联合验收牵头部门组织进行现场核实验收,分别出具验收认可文件。

    (三)竣工验收备案与档案验收。建设部门依据各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和材料,核发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建设部门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完整归档文件资料和各部门的验收认可文件,核发档案接收认可文件。在归档文件资料中,联验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档案资料不再由建设单位提供。联合验收牵头部门汇总所有验收部门核发的验收认可文件。

    (四)办结时限。现场联合竣工验收阶段总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包括验收整改及复验工作时间),其中各专项验收的联合验收工作在前7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与档案验收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改革是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增强企业获得感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做好审批管理、日程安排、现场验收、出具验收认可文件等工作,承担与联合验收牵头部门的任务交接信息传达、结果回复,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切实加强经费和人员保障等方面工作。

    (二)强化市级部门督导。建设和市政公用、规划自然资源、人防、气象、市场监督、通信、电力、吉视传媒部门负责及时梳理本部门涉及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加强对本系统有关工作的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并对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在竣工联合验收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将处理结果报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牵头部门;需要省级部门帮助解决的,及时向省级有关部门提出。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改革列入市政府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对不认真履职的部门及单位启动问责。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监督检查机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人进行问责。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9月23日

附件:

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实施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