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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关于深化供水接入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 试行)

时间: 2020-06-30 16:51 来源: 供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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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进一步提高全市企业用户用水接入效率,优化公共服务,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对营商环境改革的工作要求,推进企业用户用水接入流程改革,进一步优化接入流程,减少接入环节,压缩接入时间,降低接入成本,强化为市场主体服务,着力提升企业用户用水接入服务满意度。

二、实施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全市城区范围企业用户新装、扩容、改线等供水接入业务,公主岭市、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九台区、双阳区参照执行。

三、项目分类

社会投资新建小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新建小型项目”)原则上需具备以下条件:项目功能单一,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米的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申请接入供水管线直径40mm及以下,项目红线外专用供水进户管道(以下简称“外线”)接入长度不超过200米。

一般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除新建小型项目以外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

标准化供水接入管道工程:外线接入长度不超过200米(含无外线工程),无地上地下障碍物排迁、不跨越其他私有财产、无征拆、周边无铁路设施等物理限制、无设计变更等特殊情况,具备无障碍设计施工条件的供水接入(含基建临时用水接入)管道工程。

非标准化供水接入管道工程:除标准化供水接入管道工程以外的其他供水接入管道工程。

本方案所述新建小型项目、一般项目的供水接入各环节办理用时,均为标准化供水接入管道工程办理用时,遇有非标准化供水接入管道工程及其他特殊情况,或用户另有其他需求,办理用时以实际发生为准。

四、改革目标

(一)进一步优化用水接入环节、压减办理时间、降低企业用水成本。-是压减办理环节,由原来的4个压减至2个,分别为“受理勘查”和“验收通水”。二是压减办理用时,除设计、施工及道路占掘手续外,报装即时办理,供水新增、扩容改装办理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三是在我市差异化水价政策有效期内,供水企业将长春市一般工业平均水价控制在4.00元/吨以内。

(二)实行获得用水“三零一优”及个性化服务。“零,上门”,供水企业提供邮寄、网传、短信提醒、拨打服务电话及主动上门服务,无需用户多次往返服务大厅。“零审批”,供水企业现场确定接入方案,无需审批,无需用户等待。“零费用”,供水企业不收取咨询费、工本费、手续费等办理费用。“优服务”,供水企业优化报装系统,配合对接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市“政务服务APP",结合使用微信、支付宝,实现信息共享,业务融合,推行网上、掌上咨询和办理,拓展用户对办理服务的评价、意见、建议及其他个性化需求的途径,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全方位、闭环式供水接入服务。

(三)新建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免费实施供水接入管道工程。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不断激发市场活力,供水企业对长春市内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新建小型项目免费实施供水接入管道工程(含外线至计量总表),不需要用户支付建设及相应的路面修复等费用,实现供水接入“零投资”。

五、改革措施

(一)优化环节,压减材料,进一步压缩办理用时。

为进一步提高办水效率,一是依托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信息共享、网上推送,在施工许可阶段线上接收水、电、气、热、通信联合报装申请表、临水临电联合报装申请表和规划管网综合图,无需用户到供水企业受理大厅申请供水接入报装,无需用户向供水企业提供申请材料。二是线上接件后,由供水企业现场办公确定接入方案,直接进入工程设计阶段,实现“零审批”办理服务。(责任单位:水务集团、市政数局、市建委)

(二)完善机制,压减成本,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供水企业应为用户提供一站式办理服务,依法依规为用户开辟绿色通道,推广施行客户代表服务制,为用户提供主动上门服务及业务领办、帮办服务,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实现“零上门”“零费用”。同时,对长春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新建小型项目免费实施供水接入,进一步减轻中小微民营或外资企业的建设成本。(责任单位:水务集团、市建委)

(三)简化流程,并联办理,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按照“能并则并、能简则简、容缺受理”的原则,规自、住建、林园、交警、城市管理等部门涉及用户供水接入工程的行政审批实行并联办理,除法定要件外不设置前置条件,简化各环节申请材料,压缩各环节办理时间。对符合条件的用水小型接入工程行政审批试行简易程序。(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规自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林园局、市交通支队、各城区(开发区))

(四)公开信息,前置服务,进一步提高用户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是在市政务服务网络平台、供水企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服务窗口等全面公开政策法规、服务规范、办事流程、服务电话、投诉渠道等供水服务信息,确保公开透明,标准统一,为用户提供“无差异、均等化”的用水服务,主动接受社会广泛监督。二是依托省、市“政务服务平台审批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客服电话等系统,供水企业在企业立项、设计方案审查或规划审批阶段接收项目信息,提前介入,主动前置接入报装办理服务,完成外线施工,实现在用户申请报装后,立即实施接入或通水。三是供水企业应根据用户需求,为用户提供项目红线内供水设施个性化建设服务,延伸服务范围。(责任单位:水务集团、市政数局、市建委)

(五)改革创新,深化“互联网+供水服务”,进一步提高用户办水的便利度。

供水企业应优化报装系统,配合对接省、市“政务服务平台审批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市“政务服务APP”等政务服务平台,结合使用微信、支付宝及拨打服务电话等方式,实施网上、掌上等多维度办理供水接入报装业务。推动实现全网信息共享、业务融合,拓展用户对办理服务的评价、意见、建议及其他个性化需求的途径,实现及时响应、及时反馈及事中事后监管功能,深入推行“无事不扰,有事必应”无感服务模式,不断提升用户办水的便利度。(责任单位:水务集团、市政数局、市建委)

六、办理流程

(一)供水企业办理环节

1.受理勘查。新建小型项目用时不超过0.5个工作日,一般项目用时不超过1个工作日。

依托省、市“政务服务平台审批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渠道,供水企业接收用户申请报装信息后,随即进行现场勘查、确定接入方案,直接进入设计阶段。

2.验收通水。新建小型项目用时不超过0.5个工作日,一般项目用时不超过1个工作日。

对于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合格及施工过程关键环节验收合格、水质检测合格的接入工程,可先行组织现场验收通水,后置竣工资料审验、存档等后续工作。

(二)道路占掘等行政许可环节

有外线工程如涉及占用市政道路、挖掘市政道路、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等,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实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用水小型接入工程行政审批试行简易程序,既对用水接入管线DN100mm及以下、穿越道路不超过15米,项目红线外供水管道接入长度不超过200米的供水接入管道工程。在申请单位提供用水接入项目来源证明文件的情况下,相关政府审批部门收到材料审核后,一天内完成现场审批、现场办理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供水施工企业即可现场开展施工。

七、保障措施

(一)完善配套政策。各相关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

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进一步明确办理流程,更新办事指南。

(二)加强广泛宣传。相关部门和供水企业要依托网络媒体、平台和线下营业网点等渠道宣传推广,丰富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环境。

(三)强化信用监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建立覆盖企业用户、供水企业等主体的信用体系。发现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纳入市公共信用平台管理。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要对标先进城市,不断优化流程、提高效率,为广大企业用户提供更好更优的用水接入服务,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附件:

长春市关于深化供水接入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