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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 2021-06-07 09:07 来源: 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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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营商环境建设大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精神,全面优化提升我委营商环境建设整体水平,根据《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长春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方案》、《长春市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以落实国家和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牵引,以“放管服”改革为核心,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统领从城乡建设角度出发,紧密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果导向,进一步统一思想,凝心聚力,久久为功,提升服务效能优化创新举措、规范市场秩序,努力打造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活跃规范的市场环境、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优化审批制度改革方面(12点)

  1.深化社会投资低风险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扩大社会投资低风险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适用范围至70%以上,采取“清单+承诺制”、“前期协同”、“一站办理”等方式,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制定统一、规范的办理机制和实施细则,依托“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平台,将“拿地即开工”改革制度化、标准化,纵向深入、横向发展,让更多的企业享受改革的便利。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存在承诺不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的项目建设单位予以惩戒。(审批办牵头,建管处、计财处、招标处、勘察设计处、市政处、排水处、消防处、供水处、燃气处、供热处、质监站、安监站、执法支队配合)

  2.建立和形成有长春特色的竣工联合验收体系。一是积极协调有关单位推进联合验收工作指导各区、开发区实施联合验收;二是随着省系统的不断完善,适时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同时编制联合验收办事指南,统一制定联合验收模板,构建符合长春市实际的联合验收工作平台;三是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做好联合验收组织、协调、落实工作,并建立微信工作群强化工作联系;是主动服务,指导建设单位积极做好联合验收前有关各项工作。五是抽调业务骨干,组建联合验收推进团队。培养有创新能力、探索精神、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相对稳定的推进团队,以满足每年近千项工程联合验收牵头调度工作任务质安处牵头,消防处、质监站、档案馆配合

  3.建立联合高效的道路挖掘并联审批系统,压缩审批时限70%以上。一是全面梳理占道、挖掘手续办理要件,制定全过程流程图,将涉及规自、林园、交警、各城区(开发区)职责纳入流程图中。二是建立“市政领域占道、挖掘手续线上审批平台”,实行并联审批,全部手续实行网上办理,各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核。三是建立市政领域信用评价体系,根据企业信用情况有针对性实施容缺受理、先批后审制度,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市政处牵头,管网处、供水处、燃气处、供热处、排水处配合)

  4.优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成果。一是在已完成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根据改革后初期运行情况,及时查缺补漏、不断优化施工图改革成果,持续提升营商环境建设和施工图设计质量;二是加强施工图质量监管,不断优化长春市勘察设计行业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研究引入省外优秀专家参与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评审工作机制;三是建立施工图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评审专家信用评价机制,依托“长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文件数字化专家评审系统”,对参加施工图设计及评审的单位、个人开展信用评价。(勘查设计处负责)

  5.进一步降低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成本。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道路挖掘复原费、农民工保证金资金占用期间贷款利息等费用重点研究,探索采用政策性减免、以保函代替保证金、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降低企业办理成本。(计财处、市政处、建管处分别负责)

  6.推进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工作。参考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事项签发电子证照样式,不断推进我委证照类政务服务事项电子化建设,明确每一类证照的底图模板、标签项、数据项等照面信息,制作各类证照的电子模板,通过系统覆盖对接或人工导入的方式进行证照数据归集,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的应用,逐步推进工程建设全流程电子化审批。(审批办牵头,建管处、质安处、勘察设计处、市政处、招标处、排水处、消防处、供水处、燃气处、安监站、档案馆、墙改办配合)

  7.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一是采取“清单+承诺制”方式对施工图审查、安全监督登记、农民工保证金存储、配套费缴纳等事项进行承诺制办理。二是研究在社会投资低风险工业项目的基础上,将“告知承诺制”审批推广至其他项目类型,同时研究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政务服务事项范围。(审批办牵头,建管处、计财处、质安处、勘察设计处、市政处、排水处、消防处、供水处、燃气处、供热处、安监站、执法支队、档案馆配合)

  8.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制定优化审批服务工作细则,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审批办牵头,法规处、建管处、质安处、勘察设计处、市政处、招标处、排水处、消防处、供水处、燃气处、安监站、档案馆、墙改办配合)

  9.推进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加强与市政数局的对接,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在有条件的区域由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主体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试点工作。(震害防御处负责)

  10.加快推进新一轮老旧小区改造。一是科学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全面调查摸底,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对象、改造目标、改造任务与改造时序,合理确定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的改造内容,编制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规划与年度改造计划,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数据库和改造项目储备库。二是简化老旧小区项目审批流程。梳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流程,依托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规范审批事项、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实施并联审批和开展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完善老旧小区改造配套政策,压缩审批时限,制定专项审批流程图,加快改造项目审批。(旧改办牵头,审批办、质安处。勘察设计处、建管处、招投标处、市政处、消防处、档案馆配合)

  11.加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持续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机构能力建设,配齐配全专业技术人员,建成一支相对稳定、技术素质过硬的消防审查验收队伍。开展消防设计审查质量专项检查,推进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运行,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消防处负责)

  12.加快项目审批。在城市电网能力提升建设、换电站建设、一汽厂房建设、人才公寓建设等方面给予审批支持,主动服务,加快完成项目审批程序,推进项目尽快具备开工条件。(审批办牵头,建管处、质安处、招标处、勘察设计处、市政处、排水处、消防处、供水处、燃气处、供热处、质监站、执法支队配合)

  (二)进一步优化市政公用服务方面(10点)

  13.打造“畅通长春”。推动将“长春—辽源—通化”高铁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完成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3号线南延等项目前期工作,实现第三期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全面开工。(综合交通协调处牵头,轨道办配合)

  14.推进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体系化。开展停车资源普查和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多措并举破解城市停车难,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充电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运营,建立“智慧泊车”应用场景,统筹全市停车泊位信息,构建“全市一个停车场”,实现快速找车位、车位预约、无感支付、停车引导等功能,解决市民停车难问题。(市政处负责)

  15.及时修复道路病害,完善道桥设施。加强道路、桥梁、排水管网、泵站等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完善使用功能,确保市政设施安全运行,根据《维管中心市政设施维护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采取上半年、下半年定期考核、年终评定的方式,重点围绕日常巡查管理考核、小修保养管理考核、社会责任考核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科学制定吉林大路东盛大街下游排水等工程工作计划,倒排工期,实行例会制度,定期调度进度,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市政处牵头,维管中心配合)

  16.优化城市道路网布局,提高道路通达性。按照“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城市道路网络,拓宽较狭窄道路、打通断头路,研究制定《长春市2021年综合交通治理工作方案》并下达实施,加强支路街巷路微循环道路系统建设,打造完整城市路网,提高道路通达性。(综合交通协调处牵头,市政处配合)

  17.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合理选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进海绵型建筑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研究制定《长春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重点推动“四大板块”区域海绵城市建设,严格规范相关区域的海绵城市施工图审查及海绵城市工程验收工作组织人员开展对长春市老旧小区海绵城市建设的实际落实情况的调查工作。(市政处牵头,旧改办配合)

  18.优化市政公用服务程序。配合市政数局研究推进市政“一站式”全程便捷服务,加快实现报装、查询等业务“全程网办”,申请人仅在线提供规划许可证、产权证、身份证件等信息即可办理市政接入业务,组织推进企业将各专业报装系统与省工改系统进行对接,实现互联互通,要求市政公用服务事项全部在省工改平台上办理。(管网处牵头,供水处、排水处、燃气处、供热处配合)

  19.大幅压缩市政公用接入时限。明确工程建设项目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接入标准,简化市政接入审批流程,降低接入成本,除设计、施工及道路占掘手续外,督促相关企业报装即时办理,供水新增、扩容改装办理时间压缩20%,供气办理时间压缩10%。(供水处、排水处、燃气处、供热处分别负责)

  20.推行“互联网+报装服务”。督促相关企业推广线上业务办理和掌上自助服务,对标先进城市,清理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接入报装过程中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推行供水供气“三零服务”(零上门、零审批、零费用)。(供水处、燃气处、供热处负责)

  21.加强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通过新建、扩建、改造供水厂,提升水厂供水能力及出水水质,逐步取消市政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供水设施。升级改造水厂处理工艺,提升城市供水水质。协调各城区、开发区加快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完善供水安全保障及应急措施,提高城市应对突发事件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供水处负责)

  22.持续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推进供水管网改造,开展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试点工作,建立管网漏损管控体系,实现供水管网精准控漏,降低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提升供水管理水平。推进工业节水、生活用水节水、市政环境用水节水、输配水节水等环节的节水工作,进一步提高用水效率,积极建设节水型城市。建设和完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再生利用,鼓励将再生水优先用于生态补水、城市绿化、道路清扫等方面,实现再生水的多元利用、梯级利用和安全利用,提升再生水的利用效率。(供水处牵头,排水处、节水办配合)

  (三)全面推进城市品质提升行动方面(3点)

  23.开展交通治堵行动。启动快速路桥下停车收费和重点区域路侧停车收费工作;启动公用停车场建设;推进凯达南街跨京哈铁路桥等12条区域间连通道路建设工作;实施道路中大修工程,具备条件的配套建设港湾式公交停靠站、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完善轨道交通站点周边慢行系统建设。(综合交通协调处牵头,市政处、计财处、市政设计院配合)

  24.开展亮化提升行动。提升人民大街楼体景观照明效果,对夜景观不连续问题进行补充照明改造;提升解放大路沿线楼体照明品质,调整沿线楼体色彩搭配及多栋高层楼体动画联动效果,补充个别高层建筑的景观照明;完善西安大路部分楼体照明,量身定做照明体系;增加地铁通风口、街角绿地照明。(路灯处牵头,市政处配合)

  25.开展精品街路提升行动。做好解放大路(含部分景阳大路)的道路铺装、设施改造、架空线落地等精品街路提升改造,做好人民大街部分楼体改造、部分楼体亮化改造。(市政处牵头,计财处、管网处、维管中心配合)

  (四)加强行业综合管理工作(12点)

  26.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贯彻扶优扶强政策,引导大企业完善资质结构,树立品牌意识和企业形象,带动中小企业发展,努力形成大型企业为龙头,中小企业为基础的全面发展格局,鼓励支持骨干企业和成长性企业发展,在企业资质晋级、增项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鼓励企业联合,强化设计施工融合能力,大力发展城市更新、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钢结构、工程总承包、绿色建筑项目,支持建筑企业向上下游产业或相关产业延伸发展,实现建筑业增加值增长5%左右。加强对建设单位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建管处牵头招标处、勘察设计处、质安处、造价处、质监站、安监站、造价站、执法支队配合)

  27.加强勘察设计行业监管。加强对勘察设计企业市场行为、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活动情况、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抗震设防和施工图审查落实情况的监管。严查勘察设计人员履职行为,严查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勘察设计处负责)

  28.加强招投标领域监管。规范招投标流程,使用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加强信息化手段应用;优化投标和履约担保,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规范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受理流程,提高受理及办理效率。严格依法查处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信用评价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开,引领和规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依法依规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处负责)

  29.加强排水行业监管。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督促各责任主体落实;督促各城区、开发区加快市政、小区和企事业单位的排水管网排查与GIS系统建立工作,制定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推进排水许可审批,开展建筑工地施工降水整治,督查检查;健全完善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制度,调度污水处理量、污泥处置量及进出水水质等运行数据;指导、调度全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对全市范围内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查、指导,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督促整改。(排水处负责)

  30.建设“阳光征收”应用场景。推进采取卫星遥感影像比对、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为各级政府房屋征收提供现代化技术支持,将征收工作进展、被征收房屋、征收补偿等市民关注度较高的敏感问题置于阳光监督之下,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征收处牵头,征收中心配合)

  31.建设城市体检平台。利用多源大数据进行城市体检与评估,做到数据采集标准化、数据分析模块化、问题识别精准化、决策调整动态化,建立起“动态监测、定期评估、问题反馈”的工作机制,提升城市运行监测能力。(工程技术处牵头,公共事业服务中心配合。)

  32.加强法制化营商环境建设。一是加强权责清单管理,全面梳理权力、责任、负面清单事项,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上级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及部门职责的调整情况及时进行清单的动态调整。二是加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及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推进合宪性、合法性审查工作,彻底清理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限制竞争和有碍公平竞争、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影响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三是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进一步完善相关中介服务管理制度,对服务收费等方面加强规范。(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33.“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全覆盖。及时制定、上报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及时生成、下发年度抽查任务并公示,督导各执法检查部门(单位)按时对检查结果及时予以公开;牵头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事项,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开”检查计划,组织各相关单位和处室按计划开展检查,及时进行检查结果公示。(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34.完善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长春市建筑市场信用监管平台建设建设,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全面提升信用惠民便企水平。制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人;开展建设行业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定,把企业市场行为做为信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按要求开展信用修复;在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等事项中应用信用承诺制度;提升“双公示”质量;推进信用报告和信用记录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批的应用。(建管处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35.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强“人”“物”同防,严格风险等级管理,提升快速响应能力,严防出现聚集性疫情,严防散发病例传播扩散,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健全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管处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36.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并及时做好与之有关的政策解读及回应关切工作。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落实政策的具体措施,接受社会监督。(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37.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行动。按照《关于开展“万名机关干部下基层助力万户企业发展三年服务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统筹协调解决涉企基础设施服务保障问题,通过分级办理、定期调度、清单销号、工作衔接等机制,提高涉企基础设施保障服务水平。(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五级书记抓营商环境”工作机制,进一步调整完善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组织机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体指导、统筹推进、综合协调、组织保障作用,加强全委对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政策文件熟悉度,严格做好工作任务落实。各处室、单位要主动作为,结合自身职能研究本行业本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举措,按照“1210”优化营商环境措施要求,推动我市营商环境建设尽快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二)提升协作配合。横向加强与政数局、建口部门之间协作配合,纵向要加强与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协作配合。我委内部相关业务处室和单位要加强协作,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地实施,取得实效。

  (三)做好评估填报。以优化办理建筑许可指标、获得用水用气指标营商环境为工作方向,结合城市品质提升行动等工作任务,根据2020年评估报告,对标先进城市,形成问题清单,查找原因,积极整改,不断优化。建立填报队伍管理制度、固定填报人员、开展集中培训,高标准完成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填报工作。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做好政务信息公开,抓好优惠政策措施宣传解读,营造有利于营商环境工作的舆论氛围。广泛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到改善营商环境中来,及时总结推广改革典型经验做法,形成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