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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建委关于贯彻落实长春市营商环境“1+4”工作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3-04-19 11:10 来源: 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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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内各相关处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长春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和高效便利政务环境、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利企惠企市场环境、保障有力要素环境4个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经委党组会同意,印发《市建委关于贯彻落实长春市营商环境“1+4”工作体系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4月18日



  市建委关于贯彻落实长春市营商环境“1+4”工作体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春市营商环境“1+4”工作体系,加快打造市建委市场化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对标国际国内先进一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优服务,全力为企业创造审批流程最优、法治保障健全、服务便利高效、要素支撑完善的一流营商环境,加快推动市建委营商环境快步迈入全国第一方阵,为实现长春振兴发展率先突破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1.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以切实增强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出发点,通过原创改革创新、对标融合创新、协调联动创新和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推出更多能在全国站得住、叫得响的惠企便民改革举措,着力打造营商环境“长春品牌”。

  2.高效便利政务环境建设工程:以增强市场主体和群众满意度为目标,推进政务服务流程不断优化,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2023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行政许可事项即办件占比分别达到50%、40%,承诺时限分别压缩80%、75%。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力争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3.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建设工程:聚焦制约和影响市建委法治营商环境建设的瓶颈问题,从立法、执法、守法、普法等环节综合施策,逐步健全市建委依法行政体系、行政决策体系、行政执法体系、矛盾化解体系、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等机制,更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升市场主体法治获得感满意度,努力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4.利企惠企市场环境建设工程:利用两年左右时间,加快培育壮大建筑行业和市政公用事业市场主体,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制度,通过为企业减负、为发展赋能,基本实现统一开放、公平有序、充满活力、成本低廉、诚实守信、无事不扰的利企惠企市场环境。

  5.保障有力要素环境建设工程:围绕我市水气热要素保障快速发展需要,健全完善配套政策,持续优化办事流程,加快推进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水气热要素服务和保障能力。

  二、组织领导

  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成立市建委贯彻落实营商环境“1+4”工作体系领导小组。

  组  长:李长城  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高业铭  副主任

       马  俊  副主任

       玄立民  副主任

       王化锋  副主任

  成员:各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小组,按照各战线职责分工,“保障有力要素环境建设工程”工作组由高业铭副主任牵头负责,“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建设工程”工作组由玄立民副主任牵头负责,“高效便利政务环境建设工程”工作组、“利企惠企市场环境建设工程”工作组由王化锋副主任牵头负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审批办,办公室主任由王化锋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付向东担任,主要负责建立工作机制,筹备工作会议,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统筹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做好领导小组日常组织、沟通协调等工作。各工作组分别负责调度本小组内各责任处室、单位,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落实落细举措,指导组织实施。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全市牵头任务3项(1-3),配合1项(4)。

  1.拓展工程建设项目全程网上办理范围。持续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我委涉及的行政审批、备案、评估评价、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进一步降低企业办事成本。依托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类系统办理报装、验收、接入,并纳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组织建设单位应用“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子系统”上传勘察、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全过程数字化图纸,实现线上审查、修改、归集、管理。

  责任部门:审批办、勘察设计处

  配合部门:各相关处室、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2.打造舒适宜居生态环境。按照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的要求,督导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要求,有序开展城区及县城35蒸吨及以下燃煤采暖锅炉淘汰,稳步推进燃煤采暖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全力推动农村平原地区散煤替代工作,持续推进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工作。

  责任部门:供热处

  配合部门:各相关处室、单位

  完成时限:2025年4月底

  3.探索红线内配套管网联合办理。将新建工程项目规划红线内配套管网工程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并在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一站式办理,规范项目接入标准,提升红线内配套管网工程质量。

  责任部门:审批办

  配合部门:供水处、燃气处、供热处、排水处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4.开展“万人驻(助)万企”行动。围绕全委包保服务企业,依托“长春亲清政企关系”微信群和“四维度包保”服务体系,定期深入企业一线现场服务,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和遇到的困难问题,提醒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利用微信、电话做好跟踪服务,建立问题处理和销号机制,及时高效解决企业问题。

  责任部门:建管处

  配合部门:各相关处室、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二)高效便利政务环境建设工程

  全市牵头任务3项(5-7),配合10项(8-17)。

  5.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组织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审批事项名称、材料、审批时限等16个要素逐项梳理规范,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事项实现标准化、清单化管理。依托吉林工程眼,强化审批全过程监管。

  责任部门:审批办

  配合部门:各相关处室、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6.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能。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全环节在线审批,每季度采取调研、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情况,并定期通报,杜绝“体外循环”和“隐形预审”。优化新建工程建设规划红线内配套管网工程审批流程,将新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内配套管网工程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并在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办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审批。

  责任部门:审批办

  配合部门:各相关处室、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7.推动城建市级管理权限下放。将部分道路的维修、雨污分流工程、老旧小区改造等权力下放至区级。

  责任部门:排水处、旧改办、维管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8.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配合市政数局梳理权责事项,做好清单动态调整工作。

  责任部门:法规处、审批办

  配合部门:各相关处室、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

  9.梳理编制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按照国家和省工作部署要求,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梳理工作。配合市政数局梳理认领市本级行政备案事项,确保与县乡事项要素同源、统一发布。

  责任部门:审批办

  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

  10.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规范管理。配合市政数局,按照压实限、减材料、减环节等任务要求,实施更新调整事项库各类要素信息。

  责任部门:审批办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1.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分类管理。配合市政数局,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精细化梳理分类。

  责任部门:审批办

  配合部门:各相关处室、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

  12.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探索“极简审批”。开展审批制度改革,对政务服务事项时限、环节进一步压缩,2月底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行政许可事项即办件占比分别达到50%、40%,承诺时限分别压缩80%、75%。依托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监管账号,对我委工程建设审批事项进行实时监督,坚决杜绝“隐形预审”现象。

  责任部门:审批办

  配合部门:各相关处室、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13.进一步开展“减证便民”活动。深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进一步扩大告知承诺制应用范围,完善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相应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责任部门:审批办

  配合部门:各相关处室、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

  14.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全市证照分离改革要求,针对《长春市落实国家和吉林省设定的事项清单》中涉及事项进一步推进改革工作。

  责任部门:审批办

  配合部门:各相关处室、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

  15.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配合市政数局推进我委更多事项实现“全程网办”。

  责任部门:审批办

  配合部门:各相关处室、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

  16.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应用范围,实现企业“零跑动。

  责任部门:审批办

  配合部门:各相关处室、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7.全面推进“收件即受理”“首席事务代表制”“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工作,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方式,便民利企,增加企业群众获得感。对适用“收件即受理”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窗口工作人员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凭证。建立业务综合授权“首席事务代表”制度,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完成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流程优化和授权。结合2022年市本级试点情况,编制可实施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责任部门:审批办

  配合部门:各相关处室、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三)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建设工程

  全市配合任务9项(18-26)。

  18.加强依法立法,完善立法程序,解决市场主体参与不充分问题。加强依法立法,做好《长春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修改、《长春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和《长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公众参与立法机制,通过部门网站、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意见,扩大社会参与,增强立法透明度,解决市场主体参与不充分问题,不断完善立法程序。

  责任部门:法规处

  配合部门:各相关处室、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9.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解决出台排除、限制公平竞争政策措施问题。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责任部门:法规处

  配合部门:各相关处室、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20.定期开展专项清理,解决营商环境“排阻清障”不及时问题。按照统一部署要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责任部门:法规处

  配合部门:各相关处室、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21.落实行政处罚定期评估和合法性审核机制,解决行政处罚中与上位法不相符问题。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应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或者制发文件。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充分听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建议。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停止执行。

  责任部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的相关处室、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22.广泛推行柔性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推行轻微违法“首违不罚”模式,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落实“四张清单”制度,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责任部门: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相关处室、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23.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解决同事不同罚问题。调整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

  责任部门: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相关处室、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24.强化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解决行政执法监督覆盖面不广问题。加大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

  责任部门: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相关处室、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25.开展普法工作。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以案释法制度,按要求开展普法工作。

  责任部门:法规处

  配合部门:各相关处室、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26.依法落实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长春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力支持、积极配合法院、检察院相关工作开展。

  责任部门:法规处

  配合部门:各相关处室、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四)利企惠企市场环境建设工程

  全市配合任务5项(27-31)。

  27.推动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全面做好“双公示”工作,及时、准确上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严重违法失信等名单,重点强化行政处罚信息归集, 实现“应归尽归”,不缺不漏。

  责任部门:建管处、审批办、委内各执法处室、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28.深入实施“信用助企”行动。结合万人助万企活动,充分发挥“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作用,提高建筑业企业入驻率,深入推进“信用助企”工作。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一并告知信用修复方式。

  责任部门:建管处、委内各执法处室、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29.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制度,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

  责任部门: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相关处室、委托行政执法的委属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30.全面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配合市政数局全面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

  责任部门:审批办

  配合部门:各相关处室、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3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四张流程图”工作机制并加强动态管理。落实执法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

  责任部门: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相关处室、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五)保障有力要素环境建设工程

  全市牵头任务3项(32-34)。

  32.优化供水办理流程。以方便企业获得用水为重点,从减环节、优流程、提效率等方面入手,实行道路挖掘等供水外线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线上并联办理,压缩办理时限,健全“一站式”办理和“互联网+”服务机制。

  责任部门:审批办、供水处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33.确保供暖质量。依据《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按时开栓供热。气温出现异常低温情况时,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政府指令实施提前供热或延期停热。采暖期内,督导各城区、开发区供热主管部门保证所属辖区内居民热用户室温供热温度昼夜不得低于18摄氏度。

  责任部门:供热处

  完成时限:2023年4月

  34.保障天然气管网工况稳定。推进燃气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改造城市老旧燃气管道设施,新建市政燃气管网30公里,改造老旧燃气管网30公里。

  责任部门:燃气处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强化与各工作组之间的协同配合,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综合调度通报,严格工作督导,横向协调、上下联动、同频共振、形成合力。各工作小组要强化主体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精心组织推进各项工作务实有效开展。

  (二)严抓工作落实。各责任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对照指标任务,逐条逐项研究,按照“五化”工作法实行挂图作战,列出任务清单,细化工作举措,定目标、定责任、定时限,确保各项重点任务顺利推进、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三)强化跟踪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抽调精兵强将开展专项督导,对各工作小组的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工作成效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各责任处室、单位严格落实责任,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工作机制,各责任处室、单位每月月底前报送当月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末进行总结通报,并报送领导小组审阅。

  (四)注重宣传推广。各责任处室、单位要立足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建委门户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我市广播报纸等主要媒体平台,及时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措施解读、工作动态发布、典型经验做法宣传等,强化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注重听取企业和群众意见诉求,公开透明回应社会关切,做好公众咨询,帮助企业和群众及时了解最新信息,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应用度,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