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全市供水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供水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拟定供水行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供水行业管理;负责受理供水行业的咨询工作;督促、指导城区处理信访、投诉工作;负责全市供水行业安全生产的业务指导和督查、检查;组织或参与有关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指导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全市二次供水运行单位有关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