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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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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发中汇投资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220101MA0Y3PTT4M |
徐欣 |
( 长建 )处罚〔 2023 〕00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
在长春市宽城区九台路与铁北二路交汇东行300米处投资装修的售楼处项目竣工后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消防备案擅自投入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 |
罚款 |
对吉林省长发中汇投资有限公司罚款伍仟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
0.5 |
2023/1/4 |
2099/12/31 |
2024/1/4 |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11220100013827322B |
长春市建筑市场执法监察支队 |
12220100785939017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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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优乐福母婴生活护理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220106MABMRTFW02 |
季鹏程 |
( 长建 )处罚〔 2023 〕00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
在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以东、皓月大路以南吾悦广场项目二期商业10A-10C、12A、12B、13A、13B、15-18号12-20号投资装修的长春市优乐福母婴生活护理有限公司项目竣工后未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消防备案擅自投入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 |
罚款 |
对长春市优乐福母婴生活护理有限公司罚款伍仟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
0.5 |
2023/1/4 |
2099/12/31 |
2024/1/4 |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11220100013827322B |
长春市建筑市场执法监察支队 |
12220100785939017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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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宾捷汽车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220109MA1723D66K |
黄卫平 |
( 长建 )处罚〔 2022 〕22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
在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盛华大街272号投资装修的汽车4s店项目竣工后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消防备案擅自投入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 |
罚款 |
对长春宾捷汽车有限公司罚款伍仟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
0.5 |
2023/1/4 |
2099/12/31 |
2024/1/4 |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11220100013827322B |
长春市建筑市场执法监察支队 |
12220100785939017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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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景恒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110111663134202W |
肖传涛 |
( 长建 )处罚〔 2023 〕005号 |
《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北京中景恒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承担长春市第六净水厂工程建设项目(监理)一标段监理业务期间,监理合同文件、监理规划文件中监理人员配备为12人,实际在场人数为5人。未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未按规定向长春市第六净水厂工程一厂区土建及厂外工程派驻监理机构及未履行监理责任。 |
《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对北京中景恒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处以壹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
1 |
2023/1/9 |
2099/12/31 |
2024-01-09 |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11220100013827322B |
长春市建筑市场执法监察支队 |
12220100785939017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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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铁道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210000243420878X |
汤波 |
(长建)处罚﹝2023﹞第010号 |
《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沈阳铁道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担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项目监理2标段(越达路站(不含)-安新路站(含)-蔚山路西站(含)-硅谷广场站(含)-硅谷大街站(包括车站及站改)主体工程)监理业务期间,现场实际监理人员与合同约定人员不符,1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未到岗履职,所有合同约定监理人员都进行了变更,不符合监理人员变更人数不得超过30%的规定,未按规定向所监理的工程派驻监理机构 |
《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对沈阳铁道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处以罚款叁万元人民币 |
3 |
2023-01-08 |
2099/12/31 |
2024-01-08 |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11220100013827322B |
长春市建筑市场执法监察支队 |
12220100785939017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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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现代通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110106101902134N |
刘三友 |
(长建)处罚﹝2023﹞第011号 |
《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北京现代通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项目监理5标段(大经路站(不含)-亚泰大街站(含)-东大桥站(包括车站及站改和站后区间)主体工程)监理业务期间,现场实际监理人员与合同约定人员不符,10名专业监理工程师未到岗履职,所有合同预定监理人员都进行了变更,不符合监理人员变更人数不得超过30%的规定,未按规定向所监理的工程派驻监理机构。 |
《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对北京现代通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处以罚款叁万元人民币 |
3 |
2023-01-08 |
2099/12/31 |
2024-01-08 |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11220100013827322B |
长春市建筑市场执法监察支队 |
12220100785939017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