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企事业单位:
经研究,决定:
李东旭任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计划财务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于江波任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信访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刘 松任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吕 曾任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消防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于 辉任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管理处(档案管理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李东旭同志的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计划财务处副处长职务、三级调研员职级;
刘 松同志的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四级调研员职级;
于 辉同志的长春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