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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54号委员提案的回复

时间: 2018-12-28 11:09 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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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乡议字〔2018〕55号                签发人:李长城 

各位委员: 

  各位委员在市政协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的建议》(第354号)收悉,市建委高度重视各位委员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我市建筑业发展与国内先进城市存在较大差距,市建委一直重视扶持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的研究工作。2017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结合《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组织相关处室单位进行了学习研究。并多次组织召开了骨干企业座谈会,邀请我市具有代表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参会,介绍企业发展情况、存在哪些优势及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摸清建筑业发展现状。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我市基本情况和国家、省和部分先进城市的经验,初步形成了《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而且进一步征求了部分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意见,待进一步完善后报市政府。主要内容有: 

  一、增加本地企业市场份额 

  1、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首先考虑本地施工企业承揽工程。对于本地企业能独立承担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发包给本地企业。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政府投资的装配式建筑等项目应在本地企业中选择承包单位。 

  2、对于本地企业不能单独承担的项目,采用联合体方式,积极搭建合作平台。推荐市级重点扶持企业进入外省建筑业企业合作供应商名录,合理确定项目分包内容,将一定比例的工程内容依法分包给本地企业。同时,带动我市企业积累经验,提高能力,跟随大型建筑企业走出去拓展市场。 

  3、对于非国有投资的商品住宅项目(保障房等除外)和工业厂房项目,制订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本地企业能承揽的项目直接发包给本地企业。其他项目发包过程中,落实《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暂行办法》,在招标文件中规范设置加分奖项,使政策向本地建筑企业倾斜。 

  4、对政府投资及国有投资的大项目,被列入省市重点扶持的建筑企业及其他有实力的地方企业,优先参与市场投标。设立引导“联合体”投标机制与“混合所有制子公司”的机制,就央企与大型外埠企业进入长春市场,政府引导其与地方重点扶持企业形成联合体或形成“混合所有制子公司”,对因资金能力所限独立参与PPP项目确有困难的,可由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与央企和大型外埠企业组成项目联合体,共同参与投标,以使地方企业在PPP项目建设及后期运营中分享利益。 

  二、改进工程组织模式 

  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落实国家、省有关缩小并严格界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要求,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引导。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一步简化招投标程序,全面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推行网上异地评标。配齐配强招投标监管队伍,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管。 

  三、减轻企业负担 

  1、全面推行双向担保制度。严格执行以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和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担保制度。对企业提供的工程担保机构担保、银行保函和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不得拒绝接受。切实建立双向担保制度,建设单位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的,应对等向建筑业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支付担保应在建筑业企业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提交,担保的额度与建筑业企业履约担保的额度相等。工程款结算时,凡建筑业企业提供工程担保的,建设单位不得再扣压工程质量保证金。建设单位不得将应由自身缴纳的保证金以各种名义转嫁给建筑业企业,否则,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相应信用评价体系。 

  2、从严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加强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设项目的审计督导,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不得办理产权登记。对有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严格执行预付款制度,重大工程项目要根据工程进度按期预付。 

  3、规范保证金管理。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和不合理的收费予以取消。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收取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拒收建筑业企业提供的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采用工程质量担保、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市级重点扶持企业中探索 “一金多保”,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一金多保”专户,整合投标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建设过程不同阶段的保证金,做到综合保障,盘活企业资金。根据探索情况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大力推进政府投资工程欠款的清理偿还工作,坚决制止发生新的拖欠,切实保护承包企业根本利益。 

  四、改进监管方式 

  1、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完善“长春市建设工程监管与诚信”平台建设,实现企业、人员、项目、信用信息实时更新,加快实现建设、工商、税务、人社、金融、司法等各类信息共享互认。制订符合我市实际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深入开展信用评价和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实施动态监管和差别化管理,健全失信行为约束和惩戒机制,对信用好的,可在行政许可等方面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激励措施。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对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采取约束和惩戒措施。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营造“守信处处受益、失信处处受限”的市场环境。 

  2、加强建设单位监管。落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对于因建设单位不合理工期要求、供应不合格材料、不按时支付工程款、随意肢解发包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加强工程款支付管理,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预付款。政府投资工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并实施联合惩戒,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应不予给其批新项目。 

  3、深化审批制度改革。通过优化和再造审批流程,共享和关联前置条件,合并和清理审批环节,减少和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建筑业信息化建设,加快完善 “长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各项业务全部纳入平台管理,特别是项目登记、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质量报监、安全报监、施工许可、施工现场监管、验收备案等业务,要通过平台办理,实现业务数据实时采集。 

  五、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建筑以及各类装配式组合结构的建筑,落实《长春市装配式发展实施意见》,引进龙头企业,推进园区建设,实施试点项目,培育研发机构,完善监管体系的“六个一”工作目标,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全力推进建筑业向高端化、集聚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提升,为推动建筑业发展提供新动能、新引擎。 

  六、支持企业开拓省内外市场 

  大力扶持本市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城市综合管廊、伊通河综合治理、海绵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超高层建筑等本地高端工程项目建设,提高本地市场占有份额。激发企业“走出去”发展的动能,有关主管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为“走出去”企业搭建经营合作平台,提供全方位服务。本市建筑企业在市外承建的工程项目荣获省级以上奖项(杯)的,享受本地相应级别、类别奖项的优惠待遇。及时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和授信政策,利用“内保外贷”政策,增强企业对外投(融)资能力。发挥我市汽车、轨道客车等优势产业,整合发改、商务、金融、银行等部门资源,建立装备制造和国际产能合作重点项目库,带动建筑业企业拓展省外、境外市场。建立信息互通及项目跟踪服务平台,发布境外投资环境介绍,通报境外工程项目信息以及其他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信息,引导企业寻求商机。 

  七、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规范行业秩序,建立企业及从业人员自律准则、促进行业诚信守法经营自律作用、行业技术进步等方面的服务能力,以及行业协会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优秀企业”、“优秀项目负责人”、“优秀QC小组”和“优质工程”的评选活动。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委托行业协会开展“我市建筑行业职工技能大赛”评优出“先进工匠”活动,并对获奖企业给予加分政策。真正使行业协会履行职责和义务,发挥行业协会与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八、强化组织保障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部门建筑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形成共同推动建筑业发展的合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及部门规定的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外经外贸、节能减排、人才引进与培训等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和项目给予支持。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建筑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在全面落实国家、省和市支持建筑业发展政策措施基础上,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明确责任、强化考核,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吉政办发〔2018〕12号),提出了22条改革发展措施,对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说是我省建筑业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市建委高度重视,组织课题组深入研究我市落实《若干意见》的具体措施,为使政策措施更具权威性和操作性,邀请市委政策研究室、市财政局、市房地局等相关部门参加课题组,正在加快完善《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对于各位代表的提案意见课题组进行了深入研究并予以采纳,今后的工作中欢迎各位委员继续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我市建筑业快速健康发展。  

  2018年6月19日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刘磊  88775177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