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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时间: 2020-06-25 09:04 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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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是否同意公开【是】

长城乡议字〔2020〕16号             签发人:李长城

对市十五届人大次会议第228

代表建议的答复

王永君代表:

    您在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扶持我市企业走出去发展的建议》 (第22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企业省外完成产值占建筑业总产值比率逐年上升,2017年为18.1%,增速为10.6%;2018年为21.2%,增速为24.3%;2019年为23.6%,增速为-3%(2019年全市产值增速为-12.7%)。

目前,市建委正在研究《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将提请市政府统筹,市直各部门按照《意见》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落实目标考核,举全市之力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意见》包含市直各部门的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外经外贸、节能减排、人才引进与培训等专项资金,对建筑业企业和项目给予支持;对在域外产值或税收达到一定规模的本地企业,在税收方面给予奖励;对在域外承建项目的本地企业,及时提供金融服务和授信支持;对域外获省级以上奖项(杯)的本地企业,享受本地相应级别、类别奖项的优惠待遇;充分发挥我市汽车、轨道客车等优势产业,为本地企业“走出去”搭建经营合作平台,拓展域外市场。

市建委按照部门职能,主要落实以下工作:

一是助力企业优化资质结构,帮助高等级资质企业完善工程项目业绩信息,加快业绩确认入库,解决资质增项、升级方面存在的困难,加快完善资质结构,积极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扩展承包范围和承包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由传统房屋建筑领域向交通、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等方面拓展,培育一批更具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大型企业。

二是鼓励中小型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发展道路,帮助专业企业提高专业承包资质等级,与本地大型企业建立合作机制,带动专业企业发展,培育一批钢结构、消防、装饰装修、智能化、环保等经营特色明显、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广阔的特、精、专企业。

三是支持企业创先创优,提高竞争力,将“优质优价”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依法必须招标的,招标控制价按招标文件提出的创建目标足额计列工程“优质优价”费用。依法不招标项目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的工程质量创建目标计列工程“优质优价”费用。获得“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的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奖励。

四是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同时加强培训机构的考核与监管,建立管理有序、标准统一、质量可靠的培训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等级认定工作,培育产业工人队伍。

五是根据项目所在地和走出去企业的要求,建立“绿色通道”,在出具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要求的各类证明材料等方面,提供方便、快捷的全方位服务。

2019年6月20日

联系人:刘磊                     联系电话:88779836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议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