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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第103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 2020-06-01 09:20 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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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公开【是】

长城乡议字〔2020〕46号               签发人:李长城

对市十三届政协次会议第103

提案的答复

钟春玲委员:

    您在市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装配式预制构件市场价格约束体制的建议》 (第103号)收悉,结合提案,市建委召开专题会议,邀请我市具有代表性的建设、设计、施工等骨干企业共同研讨装配式预制构件市场价格约束机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预制构件标准体系”的建议

组织市市政院编制的地方性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已被省住建厅采纳,预计年内正式发布。指导中润集团编制的《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技术标准》(草稿),结合我省严寒地区特点,在保温、绿色建筑方面提出专门要求,已通过专家论证,预计年内正式印发。

二、关于“完善预制构件价格信息”的建议

市建委已将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价格信息纳入日常造价信息管理,每季度进行采集,并在吉林省造价信息网长春站进行公示,如2020年1季度,我市C30(钢筋含量183.76kg)叠合板含税价2799元/立方米,C30预制楼梯(钢筋含量119.83kg)含税价2498元/立方米。

三、关于“合理布局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的建议

市建委牵头起草了《长春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明确装配式混凝土构件产能缺口很小,建议“适时增建房建领域预制混凝土构件厂的规划”,引导我市装配式部品部件企业合理建设扩容。

四、关于“建立长春市预制构件市场价格约束体制”的建议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规定,将其作为招投标监管的重要内容,低于成本报价签订的部品部件购买合同,涉及不正当市场竞争及其他违法行为。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5月29日

联系人:刘磊联系电话:88779836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议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