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是否同意公开【是】
长城乡议字〔2020〕47号 签发人:李长城
对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邱禹鑫代表:
您在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关于为老旧楼房加装电梯》的提案(第1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建委已经在《长春市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三、任务目标(三)改造内容2房屋修缮中明确要求开展加装电梯试点。2020年已确定朝阳区为老旧小区改造加装工作试点,明年视试点情况在全市其他区域开展加装电梯工作。
一是针对改造需求问题,市建委已经在《长春市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城区(开发区)对辖区内居民开展入户调查,广泛征求居民意见,掌握改造需求和重点,结合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形成项目清单。
二是针对电梯的日常保养、更换易损部件及年度安全检验的问题要求各城区(开发区)建立由街道党组织领导,街道、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等参与的小区管理机构,确定小区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居民议事规则,落实长效管理方案,共同维护老旧小区改造成果,做到“改造一个、管好一个”。
三是针对加入到“旧城改造提升工程”及“2020年幸福长春行动计划”中,有序开展的问题,按照中央部署,我市已于2020年启动新一轮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作,力争“十四五”期间全部改造完毕。
感谢您关心支持城建工作。
2020年6月25日
联系人:刘磊联系电话:88779836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议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