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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22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时间: 2021-05-06 09:18 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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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是否同意公开【是】

长城乡议字〔2021〕3号                签发人:李长城

  对省十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220号

  代表建议的答复

杨小天等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充分利用湖库调蓄能力降低城市内涝风险的建议》 (第122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2015年已成为全省海绵城市省级试点城市,在全省海绵城市自评估中,长春市获得了省市领导的一致肯定,并取得了第一的好成绩。截止到2020年底,国家评估考核指标要求的城市建成区面积20%(79.27平方公里)以上的面积已达到海绵城市标准。海绵城市已完工项目共计195项,汇水区面积26.17平方公里;已开工未完成项目共计112项,汇水区面积70.56平方公里;已完工及已开工未完成项目总和共计307项,汇水区面积共计96.73平方公里。市政工程类251项、公园绿地类31项、建筑及工业类16项、水系治理类9项。针对海绵城市建设,省市相继出台了《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2016)《吉林省《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技术规程》DB22/T168-2017》《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标准图集》吉J2017-060《长春市海绵城市工程设计导则》等政策文件,部分内涝治理和海绵城市工程已经实施,如近几年利用公园的建设建立雨水调蓄空间(南溪湿地、水生态文化园、北海公园、劳谦公园、光明公园、友谊公园、雕塑园等)建成北方高寒地区海绵城市实验基地,目前长春市正在积极申报国家海绵示范城市工作。

  雨污分流改造是一项十分复杂、艰难的工程,尤其是像长春市这样建市比较早的城市,老城区合流比例较高,人口较多,交通拥堵,地下管网设施密集,雨污分流改造难度极大。因此,必须要根据城市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综合考虑污水水质、水量、水文、气象条件、资金条件、施工条件等因素,结合排水专项规划,确保尽可能减少水体污染的同时,充分利用原有管道,实现保护环境和节约投资的双目标。

  根据长春市当前排水系统建设情况,结合国内外城市案例,最终确定长春市排水体制为“以分流制为主,合流制为辅”,通过现状管网情况,评估分流改造难易程度,先易后难,因地制宜,逐步实施各汇水区、各子汇水区系统分流改造,其中新城区严格执行分流制,对个别位置存在雨污混接进行摘除整治,加强初期雨水污染控制,实现雨水资源化利用;朝、南、宽、二、绿五个老城区采用远、近结合,先易后难的方式逐步实施雨污分流改造。

  近期:老城区保留截流式合流制,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适当加大截流倍数,减少溢流污染,排查插接错接问题,实现应摘尽摘,并对具备分流制改造条件的汇水区、子汇水区逐步进行分流改造。

  远期:老城区保留分流制改造难度较大的区域合流制排水系统,其他区域完成分流改造,提高雨水排放能力,加强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增强雨水资源化利用能力。

  远景:规划区范围内实现完全雨污分流。

  近几年,我市在水污染防治、排水防涝补短板等方面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对部分具备分流改造条件的排水管网实施了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并在易积水隐患位置建设了雨水快排系统,就近排入水体,消减污水处理厂进入雨水量,提高进水浓度。2021年,我们拟实施改造吉林大路东盛大街下游排水工程、东排洪沟污水干管工程和南部汇水区内的狼洞沟、腰丁屯明沟、抚松明沟改造工程,计划对区域内的市政排水管网分步骤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此外,我们委托了市政设计院对南湖汇水区、中心汇水区进行了实地踏查,并制定了分流改造方案;目前,南湖汇水区改造方案已初步形成,待相关部门论证后,按计划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未来将全方位对雨水资源再利用,雨污分流、旧城改造与海绵城市充分结合起来,使我市雨污分流海绵城市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