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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5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时间: 2021-06-25 10:27 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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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同意公开【是】

长城乡议字〔2021〕32号               签发人:李长城

  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5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王丽娜代表:

  您在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依法立规的建议》的建议(第5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全国已有多个省市相继出台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扶持政策。吉林省住建厅也于2020年6月出台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技术标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结构加固技术标准》、《模塑墙板低层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对加装电梯施工技术标准,总平面设计标准、建筑设计标准、结构设计标准、设备设计标准以及施工验收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切实保障加装电梯工作的施工质量以及施工安全。

  为了提升我市居民的住房品质,解决老旧住宅小区群众,特别是高层居住群体的出行问题,长春市2020年6月于朝阳区省委老干部局宿舍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并于2021年3月竣工投入使用。

  为更好地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长春市人民政府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到沈阳进行考察学习,并参考《民法典》、《建筑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结合长春发展实际,于2021年1月印发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按照“政府支持、群众自愿、市级指导、区级组织”的原则,明确加装电梯的所有业主、建设单位以及后续管理主体作为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资金筹措方面主要采取业主自筹、政府补助的方式筹集加装电梯所需费用。对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小区进行加装电梯可以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对于加装电梯后续管理运行问题,相关业主可与聘请的物业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负责后期电梯维护及运营事宜。维护及管理资金相关业主可自行协商通过引入商业资本或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来缓解资金筹集压力。

  最后,感谢您对长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接下来我们会按照政府指示精神,遵从群众意愿,依法依规开展加装电梯工作。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