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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长春市第十六届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284号议案的答复

时间: 2022-11-18 11:34 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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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是否同意公开【是】

长城乡议字〔2022〕52号               签发人:王化锋

人大长春市第十六届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284号议案的答复

刘珂等代表: 

您在人大长春市第十六届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民营建筑施工企业高质量发展实现转型升级的建议》(第284号)收悉,现将涉及我委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抓好资质提档升级,增强本土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意见建议

加大对建筑企业的扶持工作力度,今年将扶持5-8家骨干企业。

支持建筑企业科技创新,鼓励龙头骨干建筑企业将新技术、新工艺及时转化为建筑技术标准。

完善“走出去”建筑企业联络服务机制,定期组织推介活动,提供宣传推荐、项目对接等方面服务。

鼓励在长高校、科研院所和龙头骨干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关于“推进招标投标制度改革,支持市内建筑施工企业承接本地建筑工程”的意见建议

支持在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注册地为本市的建筑企业,提高本地建筑企业工程项目的中标率。

支持市内建筑企业采取联合体投标等方式参与轨道交通、机场设施、城市快速路等重大工程建设。

    三、关于“减轻民营建筑企业负担”的意见建议。

建立银企对接机制,为建筑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召开银企对接会,为50多户建筑业企业解答企业融资问题28件,达成预授信额度近亿元。

取消和查处了各类违规手续费,严格限制向建筑业中小微企业收取财物顾问费用、咨询费等费用,减少企业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四、关于“规范工程进度支付与结算管理”的意见建议。

市建委加强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和价款支付建管,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比例下限提高到80%以上。要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竣工结算制度,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针对合同中对施工过程结算的各项办理时限没有约定的,规定期限均为28天。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7月18日

联系人:李 彪                     联系电话:88779805

抄送:人选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