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乡议字〔2023〕7号 签发人:玄立民
对市十四届政协二次会议第29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张文风委员:
您在市十四届政协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集中供热管理、完善供热服务的建议》(第29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新建小区实行一体化供热管理,供热企业统一管理直接入户的建议
根据《长春市供热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对新建住宅的供热设施,应当承担两个供热期的保修责任。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保修责任的,供热设施的保修期顺延。保修期内,建筑物的供热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和维修。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供热经营企业对在保修期内的供热设施进行管理与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四十三条规定:住宅供热设施保修期外的维护、保养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一)已实施分户控制的,入户阀门(含入户阀门)外的供热设施由供热经营企业负责维修、管理,入户阀门内的供热设施由热用户自行维修或者委托维修;
(二)未实行分户控制的,热用户建筑热力入口阀门外(含阀门)的供热设施由供热经营企业负责维修、管理,热用户建筑热力入口阀门内的供热设施由热用户自行维修或者委托维修。
二、关于灵活供热时间,供热企业提前做好供热准备的建议
目前,我市供热计量收费方式尚未实施,因此居民热用户无法根据自身用热情况进行调节。但我市会根据实际气温变化,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进行提前开栓供热或延迟停热,保障在遇到寒潮天气或大幅度降温时居民热用户的室内温度达标。
三、关于在停热期积极检修供热设施的建议
每年采暖期结束,行业积极开展“冬病夏医”工作通知,要求供热企业提前做好热源、换热站及附属设施设备检修以及煤炭储备工作;完成应急预案修订,建立应急队伍、配备应急设备、材料;9月份开始管网注水、冷运;按照大气环保要求,完善供热行业重污染天气预案,制定“错峰开栓”工作计划,实现全市开栓。
四、关于积极统建以政府为引导的第三方监管机构,专门处理居民投诉的供热问题的建议
为保证市民投诉渠道畅通,及时解决用户反映的问题,我们要求各供热企业客服维修人员坚持24小时轮流值班。对于接到的投诉,必须第一时间上门,摸清用户暖气不热情况,能调节的及时在站内调节,如若是住户室内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现场解决。建立用户投诉反馈回访机制,不定期对投诉用户进行电话回访,了解客服投诉处理效果,改进客服服务质量。
按照《新条例》政策要求,我们要求各城区、各街道、各社区、各供热企业增加入户测温的频率与数量,全面准确掌握各小区的供暖情况。对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原因,测温人员认真听取用户意见,并向用户进行耐心细致的分析解释,取得用户理解。通过大量的室内测温统计,各企业要组织业务骨干分析用户不热原因,相应调节各个小区的供回水流量,尽量争取使得各小区供暖温度平衡,保证群众的供暖质量。
同时针对采暖期供热投诉多的特点,长春市建设系统12319服务监督中心监督电话增加每班的受话人员,24小时受理市民投诉。长春市建设系统12319服务监督中心系统与各城区、开发区、供热企业全部建立了网络直连,接到市民投诉第一时间即可转办到责任企业,市民投诉受理渠道进一步畅通。
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我们会将您的建议融入到我们实际工作中,继续努力做好全市供热保障工作。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5月16日
联系人:李 彪 联系电话:88779805
抄送: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