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公开【是】
长城乡议字〔2023〕18号 签发人:玄立民
对市政协第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99号提案的答复
王洪源委员:
您在市政协第十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古建筑亮化工程技术改进的建议》的提案(第09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古建筑亮化工程技术改进的诸多建议,在城市照明管理中是需要考虑的。按景观照明设计、施工规范标准要求,现有古建筑景观照明均已按照对策建议中的相关要求进行有序开展。同时,吉林省《城市照明工程技术标准》正在编制,预计年底前印发。标准中对古建筑亮化的设计及施工做出了具体要求。
标准部分内容如下:
3.0.3 城市照明工程应坚持以人为本、功能照明优先的原则,注重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历史文化的协调统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不得影响古建筑、历史文化遗产、自然保护区和园林古树的保护。
4.4.6 历史风貌建筑及建筑群照明光源,宜采用低温、高效、无紫外线、无红外线、高显色性的光源。
4.5.17 建筑亮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古建筑的照明设计应以保护古建筑为前提,灯具的安装、管线的敷设不应损害古建筑的结构。
2.照明光源的紫外线不应损坏古建筑的绘画及建筑构造,应选用低紫外线的照明光源和滤紫外线的灯具。
3.古建筑大多沉稳、庄重,照明光源的色温不宜过高,应以暖色调为主,色彩不宜过多,不应有溢散光。
4.照明光源应采用低功耗、长寿命的光源,如LED、光纤等。
5.照明灯具应采用体积小且防护、防腐、防火性能好的免维护灯具。
6.电器设备、灯具及配电管线应有安全和防雷保护措施。
7.照明灯具应采用标准灯具,便于维护管理。
6.2.2 古建筑、易燃结构及饰面上敷设的管、盒应采取防火措施。
6.2.15 古建筑装饰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文物建筑上不得直接安装灯具,在文物建筑外安装灯具要保持安全距离。
2.非文物古建筑装饰灯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措施应得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
3.灯具安装应不损害古建筑,应充分考虑安装载体的承重强度;不应采用钻孔方式固定电气照明装置,宜采用抱箍、卡扣、胶粘等方法安装。
4.灯具及其金属电缆保护管应与防雷装置可靠连接,在古建筑上安装的轮廓灯应安装在避雷线以下。
5.灯具及其电缆保护管应采用防火阻燃材质;电缆保护管穿线后,其管口应采用防火堵料进行密封处理;大功率的灯具表面应设置可燃物隔离罩。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6月2日
联系人:李 彪 联系电话:88779805
抄送: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