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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第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99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 2023-07-25 16:25 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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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公开【是】

长城乡议字〔202318号                签发人:玄立民

  

对市政协第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99号提案的答复


王洪源委员:

  您在市政协第十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古建筑亮化工程技术改进的建议》的提案(第09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古建筑亮化工程技术改进的诸多建议,在城市照明管理中是需要考虑的。按景观照明设计、施工规范标准要求,现有古建筑景观照明均已按照对策建议中的相关要求进行有序开展。同时,吉林省《城市照明工程技术标准》正在编制,预计年底前印发。标准中对古建筑亮化的设计及施工做出了具体要求。

  标准部分内容如下:

  3.0.3 城市照明工程应坚持以人为本、功能照明优先的原则,注重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历史文化的协调统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不得影响古建筑、历史文化遗产、自然保护区和园林古树的保护。

  4.4.6 历史风貌建筑及建筑群照明光源,宜采用低温、高效、无紫外线、无红外线、高显色性的光源。

  4.5.17 建筑亮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古建筑的照明设计应以保护古建筑为前提,灯具的安装、管线的敷设不应损害古建筑的结构。

  2.照明光源的紫外线不应损坏古建筑的绘画及建筑构造,应选用低紫外线的照明光源和滤紫外线的灯具。

  3.古建筑大多沉稳、庄重,照明光源的色温不宜过高,应以暖色调为主,色彩不宜过多,不应有溢散光。

  4.照明光源应采用低功耗、长寿命的光源,如LED、光纤等。

  5.照明灯具应采用体积小且防护、防腐、防火性能好的免维护灯具。

  6.电器设备、灯具及配电管线应有安全和防雷保护措施。

  7.照明灯具应采用标准灯具,便于维护管理。

  6.2.2 古建筑、易燃结构及饰面上敷设的管、盒应采取防火措施。

  6.2.15 古建筑装饰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文物建筑上不得直接安装灯具,在文物建筑外安装灯具要保持安全距离。

  2.非文物古建筑装饰灯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措施应得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

  3.灯具安装应不损害古建筑,应充分考虑安装载体的承重强度;不应采用钻孔方式固定电气照明装置,宜采用抱箍、卡扣、胶粘等方法安装。

  4.灯具及其金属电缆保护管应与防雷装置可靠连接,在古建筑上安装的轮廓灯应安装在避雷线以下。

  5.灯具及其电缆保护管应采用防火阻燃材质;电缆保护管穿线后,其管口应采用防火堵料进行密封处理;大功率的灯具表面应设置可燃物隔离罩。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6月2日


  联系人:李 彪                     联系电话:88779805

  抄送: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