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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第十四届第二次会议第293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 2023-07-25 17:25 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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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公开【是】

长城乡议字〔202340号                签发人:玄立民

  

对市政协第十四届第二次会议第293号提案的答复


尹相飞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微更新改造工作的建议》的提案(第29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长春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基本情况

  按照国家、省决策部署,我市自2019年起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成立了由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市直部门,县(市)区、开发区,各管线专营单位为成员单位,确定“市级统筹,区级实施”的工作模式。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各参建方及管线专营单位进行会签工作,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避免造成改造工期延长。

  截至目前已完成改造老旧小区530个,惠及居民22.2万户。2022年实施改造老旧小区284个(1273栋、7.8万户,计划投资21亿元),预计2023年底完工。2023年计划实施改造老旧小区163个(574栋、3.57万户,计划投资10.3亿元),计划2024年底完工。

  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及资金组成

  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文件精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

  基础类改造包括小区内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有线电视、移动通信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内容;

  完善类改造包括小区绿化、照明、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报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改造等内容;

  提升类改造包括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等内容。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主要由国家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财政奖补资金)、专项债券、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组成。国家补助资金按照“保基本”的原则,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内容,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同时,各县(市)区、开发区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基础上,发行专项债、一般债,城区政府以园林养护服务、道路维修服务、物业费、停车费、广告费等作为收入来源,吸引有能力的国企单位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减轻地方财政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压力。目前,已促成长春建投集团与朝阳区政府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按照国家五部委(局)联合印发《关于申报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建办城函〔2022〕248号)要求,各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确实在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范围内,符合群众意愿,坚决防止盲目举债铺摊子、增加政府隐性债务。同时,精心编制“一区一案”,组织专家开展方案评审工作,力争“一次改到位”。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我市将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与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攻坚工作相结合,加强党建引领,推动老旧小区长效管理良性发展。各地按照《长春市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攻坚方案》要求开展老旧小区物业长效管理方案编制工作,市房管局针对各地方案中物业管理模式、管理资金来源及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审定,最终确定小区后续物业管理模式。目前,已完成改造的530个老旧小区中,有46个小区引进专业化物业管理,剩余小区均由社区暂行物业管理职能,实现全面物业管理。

  最后,感谢您对长春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关心与支持,接下来我们会按照市政府指示精神,遵从群众意愿,依法依规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6月20日

 

  联系人:李 彪                     联系电话:88779805

  抄送: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