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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人大第十六届第二次会议第111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 2023-07-25 17:26 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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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公开【是】

长城乡议字〔202341号                签发人:玄立民

  

对市人大第十六届第二次会议第111号建议的答复


林静代表:

  您在市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维修起脊房屋顶楼防水的建议》的建议(第111号)收悉,现结合我委职能答复如下:

  一、长春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基本情况

  按照国家、省决策部署,我市自2019年起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成立了由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委),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为责任主体,推进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

  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文件精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基础类改造包括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屋面防水)、外墙、楼梯、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有线电视、移动通信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内容。

  长春市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实际出台《长春市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技术导则》,对屋面保温及防水改造的工艺技术进行规范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严格按照《技术导则》实施老旧小区改造。

  三、老旧小区改造推进措施

  一是编制年度改造计划。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组织各街道、社区对2005年前建成老旧小区进行摸底排查,同时对小区居民开展老旧小区改造意愿征集工作,了解居民“急难愁盼”问题,小区居民可通过所属街道、社区将改造意愿报至属地住建部门,由属地住建部门建立项目储备库报属地政府(管委会),由属地政府(管委会)切实评估区财政承受能力,科学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

  二是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一区一案”评审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依据年度改造计划,组织设计单位根据居民改造需求,编制老旧小区改造“一区一案”。市旧改办聘请相关专业专家对各县(市)区、开发区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稳定小区改造方案。针对“起脊”屋顶防水改造问题,由建筑结构专家就“起脊”结构对防水方案提出专业性意见,加大改造可行性,属地依据评审后改造方案对拟改造小区实施改造。

  未纳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应由社区组织居民针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行政策解读,引导居民启用物业维修基金或自筹资金,社区协助居民聘请专业队伍对小区屋面防水进行修缮维护。

  最后,感谢您对长春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关心与支持,接下来我们会按照市政府指示精神,遵从群众意愿,依法依规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6月20日

 

  联系人:李 彪                     联系电话:88779805

  抄送:人选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