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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策解读

时间: 2024-04-16 16:05 来源: 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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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适用规则《裁量基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0年,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我委制定印发了《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当时主要依据的是2012年吉林省建设厅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实施几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调整,吉林省建设厅也于2023年12月29日印发了新的《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导致现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部分内容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和上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不一致,需要按要求进行全面调整。

  二、制定过程  

  吉林省建设厅的《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印发后,我以此为基础着手制定自由裁量基准,对省厅规定不够细化的内容进行了明确,补充了长春市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内容,对与我委行政执法不适应的部分进行了调整。初稿形成后,先后通过网站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委内各执法处室和单位的意见,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征求各县(市)、区住建局一线执法人员的意见,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在充分吸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形成终稿

  、主要内容

  适用规则共十八条内容,明确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范围和原则。《裁量基准》对我委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全面梳理,明确了316项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处罚标准

  四、特色亮点

  一是裁量覆盖范围广、制定依据新。《裁量基准》涵盖我委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处罚条款,按照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调整了《适用规则》的部分内容,适应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的需要,对处罚依据进行了全面更新。

  二是明确裁量的适用规则。《适用规则》对如何适用《裁量基准》作出了详细规定,确保执法部门公平、公正、合理地行使处罚裁量权。

  三是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在《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中增加了首违不罚、一案三书等内容,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理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129号)同时废止。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和《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