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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应急抢险工程管理的通知(试行)

时间: 2026-04-15 16:46 来源: 管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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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各管线权属单位、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应急抢险工程管理工作,规范应急抢险行为,提高应急处置效率,结合长春市地下管线协同管理平台(下称:系统平台),构建地下管线应急抢险工程管理体系,依据《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长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我市地下管线应急抢险工程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地下管线应急抢险工程要按照“安全第一、快速响应、及时处置、规范操作”的基本原则,严格履行应急抢险程序,施工单位、管线产权单位和管线管理部门要根据工作要求和职责,制定地下管线应急抢险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抢险设施,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地下管线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防范次生灾害的发生。

二、工作流程

城市地下管线应急抢险工程要严格履行报告、现场指认、施工旁站、文明施工、竣工测量和抢险后道路复原等工作流程。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告制度

1.市管道路一般应急抢险工程

在市管道路上的应急抢险工程应在1小时内向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应包含事发位置、故障类型、影响范围、抢险方案、现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便于主管部门快速研判和调度。

2.区管道路一般应急抢险工程

区管道路上的应急抢险工程应在1小时内向区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应包含事发位置、故障类型、影响范围、抢险方案、现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便于主管部门快速研判和调度。

3.重大应急抢险工程

对造成大面积停供、危及公共安全、影响主干道通行、可能引起大面积塌方和引发次生灾害或出现人员伤亡等情形,统一界定为重大应急抢险,要立即报告市、区两级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报告应急管理部门。

(二)组织现场指认

建立应急抢险紧急联络机制。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建设单位、管理单位、维护单位要在系统平台上指定应急抢险联络人及电话,便于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抢险时建设单位要第一时间通过紧急联络机制或行管部门,通知抢险范围内涉及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进行现场指认管线位置,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要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涉及燃气管线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做好应急预案,施工前复核燃气管道精确位置与埋深:

①低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不小于零点五米范围内的区域;

②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不小于一米范围内的区域;

③次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不小于二米范围内的区域;

④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不小于五米范围内的区域;

⑤庭院架空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不小于零点三米范围内的区域。

严禁在未探明的情况下盲目使用大型机械。探沟应采用镐、锹等工具人工开挖,临近管道位置时改用木锨薄层轻挖,鼓励有条件的采用探针和探电缆仪器“边探边挖”。

(三)施工旁站

对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或容易造成次生灾害的管线应急抢险工程,管线权属单位要安排旁站人员旁站至施工结束。尤其是对涉及燃气管线的,旁站人员须为燃气企业专职安全监护人员,熟悉管道参数、阀门位置、应急处置流程,具备燃气泄漏检测与初期处置能力,不得擅自离岗、脱岗,需做好旁站记录与影像留存。抢险结束后,旁站人员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管道完好性、恢复警示标识,建设单位应在《应急抢修工程施工旁站记录表》组织各方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场。

道路管理部门要组织道路复原单位在施工前提前介入,制定复原方案、准备物料和施工人员。

(四)文明施工

地下管线应急抢险工程,要按照相关要求设置交通导锥、铁马并设置装配式活动围挡或彩钢板制式围挡,围挡临街主面及主出入口醒目位置,规范设置固定公示牌,清晰标明管线种类、工程类型、施工起止时间、施工单位名称、现场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并张贴标准化安全警示标识。影响范围较大的,要及时通过相关媒体陆续发布抢险进度信息。

(五)竣工测量

应急抢险单位要在工程覆土前组织专业测量队伍或本单位技术力量按照《城市测量规范》等标准,做好竣工测量(主要包括:管线管材、管径、埋深、权属、坐标和高程等重要信息),在覆土回填后5日内将竣工测量数据报送至系统平台。

(六)道路复原

1.对小于6米*2.5米抢修工程。可用原土、石屑、混沙或硬质材料回填,使用小型夯机每20-30厘米进行夯实,夯实面感观无压痕合格后,结合实际埋深再夯上一层。严禁挖掘机斗拍压,严禁使用淤泥、腐殖土、垃圾杂物和冻土回填。回填合格交接后,由复原单位按照原有道路结构(沥青混凝土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方砖步道、理石板步道路等)进行复原。

2.对大于6米*2.5米抢修工程。可用原土、石屑、混沙或硬质材料回填,采取压路机碾压、小型夯实机械配合方式,每20-30厘米分层夯实。严禁使用淤泥、腐殖土、垃圾杂物和冻土回填。回填合格交接后,由复原单位按照原有道路结构(沥青混凝土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方砖步道、理石板步道等)进行复原。

三、违法行为处罚

城市地下管线设施突发故障,可以先行施工抢险,同时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在一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未在一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的,按《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城市地下管线设施突发故障,建设单位需通过系统平台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视频、照片),市政行业管理部门、管线行业管理部门要对应急抢险严格把关,严禁各管线单位以应急抢险名义开展地下管线施工工程。

(二)各城区、开发区住建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对辖区内地下管线应急抢险工程监督和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三)市级各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地下管线应急抢险工程监督管理工作,对未落实通知要求的管线权属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依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要全市通报,并严肃问责。

(四)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双阳区、农安县、公主岭市参照执行。

(五)本通知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应急抢修工程施工旁站记录表》

                               2026年4月15日

附件:

附件:《应急抢修工程施工旁站记录表》.docx